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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对17家债券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来源: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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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证所:共对17家债券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证所)发布了最近对公司债券的监管情况。截至目前,上证所已对4家发行人予以通报批评,对3家发行人出具监管警示函、10家发行人出具监管关注函。

  据上证所通报,前期,证监会组织对部分公司债券发行人进行了现场检查,上证所同时开展监管问询。根据检查问询结果,决定对部分发行人和承销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上证所指出,自去年承接公司债预审核以来,一方面,坚持以合规性审核为原则,强化发行端信息披露监管,通过反复提问、不断追问,要求发行人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说清楚、讲明白”,对不符合发行条件、信息披露达不到要求的公司债券申报项目及时约见谈话,情节严重的要求退回;另一方面,督促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归位尽责,通过书面发函、召开专题座谈会、强化责任承诺和声明、实地检查回访等多种方式,督促承销机构完善内核、质控和风控制度,切实履行应尽职责。

  据悉,上证所建立公司债券自律监管体系主要还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督导发行人及承销商做好债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通过定期开展培训,监督市场机构维护债券一、二级市场正常秩序。

  二是不断完善存续期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强化发行人及其他主体信息披露意识,落实年报披露准则要求,加大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目前非上市公司发行人占比约86%,后续将进一步健全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

  三是强化公司债投资者准入及合规性管理,完善越权交易盯市制度,督促证券经营机构加强合规风控体系建设,保障市场正常秩序。

  四是建立健全债券市场风险预警监测体系及风险处置规程,加强宏观经济及货币市场风险研究,不断推动交易机制改革完善。

  下一步,上证所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以预审核制度建设为抓手不断完善自律监管规则,以年报披露为契机强化信息披露监管,以中介机构分类评价为依托推动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多措并举,依法履行自律监管职能,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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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奕燃 UN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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