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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收入中央地方五五分 国务院禁收“过头税”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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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增值税收入中央地方五五分

  营改增将全面推开;社保和公积金缴费比例降低;北京救护车计费方式将按载客历程计费……今天起,从中央到地方,将有一大批新法新规开始实施。这些“新政”将为你的生活带来哪些变化,手里的钱袋子会变鼓吗?

  新规1 营改增

  今天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全面实施,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昨天,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发出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督约谈,禁止个别企业等假借营改增之名刻意曲解政策、趁机涨价谋取不当利益。

  绝不允许弄虚作假收过头税

  “营改增”的目的在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纳税人负担。李克强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全面实行营改增,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昨天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密切跟踪试点运行情况,对不实消息和人为炒作要予以及时澄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避免政策误读。

  通知要求,绝不允许为了短期利益和局部利益,搞回溯性清税,甚至弄虚作假收过头税。此类问题一经发现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不应征收的税收必须立即退付给纳税人,超出合理增幅部分的税收要相应扣回。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督约谈,禁止个别企业等假借营改增之名刻意曲解政策、趁机涨价谋取不当利益。

  通知要求要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顺利实施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要坚决避免违背市场规律的不合理行政干预。

  中央地方五五分成暂定2至3年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备受关注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以下简称《过渡方案》),也与《通知》一同下发。《过渡方案》规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

  《过渡方案》将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同步实施,自今天起执行。过渡期暂定为2至3年,届时根据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地方税体系建设等改革进展情况,研究是否适当调整。

  一直以来,增值税和营业税位列我国前两大税种。营业税以前为地方主体税种,完全归地方所有,也是地方税收的最大来源。增值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两者分享比例为75%和25%。

  焦点

  二手房交易税负不增反降

  这次首次把自然人纳入了增值税的范畴,很多人关心个人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税负问题。

  根据方案,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对于北上广深,方案增加了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的认定。

  新京报记者对比政策实施前后发现,实际税负不会出现太大的变化。此外,二手房营业税优惠政策将平移到增值税征收中。比如,未满两年的普通住宅,如果房价是100万元,以前要交5万元的营业税(税率5%),现在是100÷(1+5%)×5%=47600元,还少交税2400元。

  酒店房费加收增值税“不厚道”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在即,很多酒店也打起了“营改增”的算盘。近日有多家媒体报道“五一”假期期间,多个国际酒店集团纷纷以营改增为名进行“涨价”,涨价的幅度是原房价的6%或6.9%。

  对此,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已经表示,全面推开营改增,是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而不是在原征收营业税的基础上再征收一道增值税。

  其实,通过计算发现,对于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酒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使没有任何进项税可以抵扣,“营改增”之后税负最多也只比营业税制度下增加0.66个百分点。而改革后,酒店的材料采购、设备采购、不动产购置和租赁等都可以获得进项抵扣,总体上看,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一般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北京国税局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酒店借机涨价不“厚道”,这样一来消费者既支付了营业税又支付了增值税。这与增值税计税原理不符,与改革初衷也不符。

  针对“五一”前夕部分酒店以“营改增”为借口提高价格的行为,发展改革委发布了《规范酒店业价格行为提醒书》,正告相关企业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不得以“营改增”为借口哄抬价格。

  解读

  “五五划分照顾此前分配格局”

  中国社科院一财税专家表示,以前营业税完全归地方,“营改增”之后,营业税与增值税合并,两项税收所占比重非常高,如果不给地方,会对地方的财政收入造成很大影响,因此要重新划分。此外,由于目前处于经济下行阶段,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改革还有一个过程、税制改革尚未完成,因此制定一个过渡方案,定下一个2到3年的过渡期。

  中央与地方增值税实行五五划分,专家认为,基本照顾了之前营业税和增值税的收入分配格局,即地方少了营业税,多了增值税。总体看,这是一个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的稳定状态的方案,也会调动地方的积极性。

  具体看,地方作为一个整体,保持了基本的稳定;但各地方的具体情况不一样,产业结构不同,因此过渡方案中也表示,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即如果改革后地方收入少于2014年的财政收入,中央会返还。

  该专家认为,过渡期满之后,要看税制改革推进的程度、经济形势、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否会发生变化等情况,具体情况不好判断。

  新规2 社保降费

  社保和公积金缴费比例降低

  4月13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加职工现金收入。

  4月20日,人社部和财政部公布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失业保险费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并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失业保险总费率可以阶段性降至1%至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

  住建部也表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也将阶段性适当降低,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

  这些新规,都于今天开始实行,相信人们5月份的工资收入将会有所提高,企业的人力成本也会有所降低。

  新规3 急救收费

  北京救护车按载客里程收费

  今天开始,北京救护车计费方式将从“往返全程计价”改为“按载客里程计价”。这意味着以前的一些“空驶费”和“返程费”将取消。

  按里程计价的统一标准为:3公里以内(含)收取50元起步费,3公里以上每公里7元。此外,施行新的计费方式后,院前急救价格政策将现行“随车出诊费”项目调整为“院前危急重症抢救”项目,价格水平保持每次40元不变。

  如果患者所在位置距离医院的路程为3公里,根据新的救护车价格标准,3公里以内(含)收取救护车使用费50元。若医务人员对危重急症患者提供现场诊察、防护、救治及途中监护的医疗技术劳务性服务,则收取院前危急重症抢救费40元。两项费用共90元。

  据了解,新的价格政策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实施,120和999执行统一标准。为了防止救护车计价器有“猫腻”,保障急救车上使用的计价器的计量性能准确可靠,北京市质监局在4月22日之前已经完成北京市120和999共计580辆急救车的计量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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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彪 UN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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