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快讯(记者 唐李晗)今天北京市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州区、大兴区和平谷区各1起,3名干部被处分。其中,大兴区青云店镇东赵村党支部书记违规为儿子举办婚宴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法制晚报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
2015年2月,通州区交通支队潞河大队民警张超在处理通州区耿庄路口交通事故中,收受事故车主购物卡3张,共计人民币3000元。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张超行政记过处分。
2015年5月,大兴区青云店镇东赵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海军为其子举办婚宴,收受参加宴请的本村部分两委班子成员及村民礼金人民币5.69万元。经青云店镇党委研究,并报大兴区纪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海军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4月,平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张友前往海南三亚看楼盘,期间机票、住宿、吃饭等费用由某药品企业承担。经平谷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区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张友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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