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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规范婚丧喜庆:宴请不超200人 礼金不超300元

来源:华商报 作者:郝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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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宴请人数不得超200人礼金不超300元

  华商报榆林讯(记者 郝锦龙)昨日,华商报记者从榆林市纪委获悉,榆林市出台了《关于规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严格规定全市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事宜宴请人数不得超过200人(20桌),礼金一般不得超过300元。

  订婚、乔迁等不得宴请非亲戚关系人员

  据了解,此次申报人数范围较过去有了较大变化,将原来申报的关键少数扩大到全体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具体申报对象是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和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公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含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办法》中不仅明确规定了申报程序,还明确了办理标准。《办法》规定,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事宜宴请人数不得超过200人(20桌),礼金一般不得超过300元。办理订婚、乔迁新居、庆生祝寿、子女升学等喜庆事宜,一律不得宴请非亲戚关系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严格执行“八不准”:不准借机敛财;不准动用公车、公物、公款;不准使用管理或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财力;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准以分批次、多地点或事后酬客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不准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不准搞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向管理服务对象送请柬、发短(微)信、打招呼。

  对违反规定的实行“一案双查”

  据榆林市纪委的工作人员介绍,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事宜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申报、不如实报告的,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既不报告又违反规定的,从严从重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实行“一案双查”,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

  榆林市纪委宣传部部长苏强表示,出台该《办法》,是落实八项规定以及反四风的一个具体举措,加强对党员干部管理的具体制约。对于礼金不得超过300元,是榆林市纪委经过综合考虑全市的具体情况作出的这一规定,然后将300元定为上限,对于超过300元的党员干部,将根据具体情况、具体情节以及超过上限随礼造成的影响等作为衡量的标准,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罚。这一办法将从发布之日起实施,目前已下发到各个县区的纪委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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