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国内 | 国际 | 社会 | 军事 | 评论

呼格案律师谈雷洋之死:警方无权再接触证人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作者:王国平
  •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呼格案律师谈雷洋之死:涉事警察是嫌犯 警方无权再接触证人
雷洋妻子接受央视采访。
雷洋妻子接受央视采访。

  关注雷洋“涉嫖死”最新进展

  封面新闻记者 王国平

  北京雷洋案持续受到关注。目前,北京昌平检察院已介入并开展侦查监督工作。虽然北京电视台11日采访了被控制的“足浴女”,但针对此案,仍有诸多疑点未清晰。

  封面新闻记者梳理其中网友反映较多的9大疑问,专访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曾担任“呼格案”代理律师的王振宇。

  王振宇说,目前检方的主要工作,将是调查公安机关的执法程序是否正当以及雷洋的死因。

  “检察院可能会鉴定死因之后决定是否启动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侦查。”王振宇说,雷洋在公安机关执行任务或在执行工作的过程中死亡,那么相关的公安人员就有对人造成死亡的重大犯罪嫌疑。

  “作为嫌疑人,警方无权再接触足浴店女员工等相关证人,也无权再发布有关案情的消息。”王振宇说,案件消息应该由检察院调查后发布。

  针对此案的9大焦点,王振宇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了剖析。

  1 检方如何开展工作

  封面新闻:针对雷洋案,北京昌平警方的通报称,昌平检察院已介入并开展侦查监督工作,那么检方会如何开展工作?

  王振宇:一般来说检方介入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检方以监督的方式进行调查,因为检方有对公安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职能,可以监督公安机关的工作是否规范。还有一种是,检方有权对涉嫌职务犯罪刑事立案进行侦查的职能。

  目前来看,还不是刑案侦查。如果检察院在侦监过程中发现符合立案条件,则可能会立案。

  针对此案,我建议检察院启动刑事立案侦查,有三点原因:第一个就是刑事立案侦查有规范的程序性规定。第二,雷洋在公安机关执行任务或在执行工作的过程中死亡,那么相关的公安人员就有对人造成死亡的重大犯罪嫌疑。第三,立案侦查能够尽量地排除犯罪嫌疑人对事件真相还原的干扰。因为一旦立案侦查了,相关的嫌疑人就不能擅自去行动,不能对记录仪、相关人员进行单方接触。检察院会把嫌疑人进行隔绝,甚至进行强制措施以避免他去阻碍真相的发掘。

  2 雷洋死因如何确定

  封面新闻:现在关于雷洋的死因是关注的焦点。

  王振宇:对,这是很重要的问题,需要司法鉴定。这个也是检察院的一个主要的工作。也有可能检察院在等鉴定死因之后再决定是否启动刑事立案侦查。

  3 案件性质是否已经转变

  封面新闻:案子进行到现在,是属于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

  王振宇:我觉得应该算是刑事案件。所以我建议检察院应该启动刑事立案侦查,一方面是对受害人的一种尊重,也符合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其实也是对公安机关的一种保护。因为,如果检方立案了,就需要对警方的执法程序的正当性进行调查,这也是证明警方清白最好的方式。最后也是给公众一个交代。

  4 视频拍摄设备是否损坏

  封面新闻:对于警方通报称,执法过程中视频拍摄设备被雷洋打落摔坏,网友疑问也比较多,对于警方执法拍摄设备的使用是否有相关规定?

  王振宇:现在很多机构,比如刑侦机构、公安局都在使用执法仪。2010年,北京市公安局在全局推行执法记录仪制度,要求民警每一次出警都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出警全过程。

  在该案中,警方通报称拍摄设备被摔坏了,这个没法评价。所以我说这个案件为什么要立案侦查呢,因为一旦立案侦查,第一时间内包括执法仪证据、人员都要隔绝、都要采取强制措施。因为现在没有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自己说设备坏了,而不是第三方说的,这就会引起公众的质疑。

  5 警方是否有权公布案件信息

  封面新闻:警方通报是说在雷洋离店的时候他们跟进去盘查,另外警方称提取了避孕套的DNA与雷洋相符,另外足疗店女员工现身北京电视台 称曾为雷洋“打飞机”。警方是否有权公布这些?

  王振宇:从目前来看,公安机关不应当再公开所谓的信息了,因为这些信息是对死者的不尊重,而且这些信息的可信度已经大大降低了。

  再者警方公布信息也是不恰当的,因为它现在本身就是犯罪嫌疑人。通报应该由检察机关进行。比如,警方如果是单方控制了所谓卖淫嫖娼窝点的人员,是否会做出对他们自己有利的供述,这样本身对侦查就是一种妨碍,不要再让警方接触那些所谓的卖淫人员了。

  第三,不应当再由警方继续对是否存在卖淫嫖娼进行侦查公布了,应该由检察机关去侦查。

  6 是否存在过度执法问题?

  封面新闻:家属质疑雷洋身上存在多处伤痕,那么如何判定警方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度执法或者暴力执法的问题呢?

  王振宇:这个很难去判断了。现在人已经死了,那么当时关于出动的警力,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恰当,都是警方单方面的说法,警方不应再发布类似的消息,应当由检察机关查后公布。

  目前,警方已经是当事一方了,他们没有资格去公布案情。

  7 戴着手铐送医是否合理?

  封面新闻:有媒体报道,雷洋送到医院的时候,在身体已经出现不适的情况下,他还是戴着手铐去的医院,医生说戴着手铐没法抢救。戴着手铐送医是否合理?

  王振宇:这个确实也没有办法去判断,因为他身体不适到什么程度,他反抗的程度需不需要进行约束,从目前已有的信息不好判断。需要检察机关的调查。

  8 警方通报家属是否时间过晚?

  封面新闻:雷洋家属说,在抓他之后的几个小时里,警方没有通知家人,家属打电话也没有人接听,只是在雷洋死之后,警方才通知家属。这个过程警方是否过晚呢?

  王振宇:这个东西也不好判断,因为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也许就没法通报,这个有可能的。

  9 足浴街长期存在警方有责吗?

  封面新闻:今天我们记者去了雷洋案中的“足浴一条街”,附近居民反映,最近三四年这条街上足浴店、保健店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十几家。这些居民认为,其实警方也应该知道这些卖淫窝点的存在,但警方并没有取缔,警方是否对此负有管理责任?

  王振宇:这个事情我倒不想指责警方。因为至少没有证据证明这些店是违法还是合法的。如果没有营业执照,那是工商部门的责任。如果警方发现了这些点存在卖淫问题,那就应该进行处罚。以前这些足浴店是否被取缔过、查处过,我们都不知道,警方也不可能24小时在那盯着。

  所以,该指责指责,不该指责也不能随便指责。

  雷洋之死始末

  5月7日

  晚上8点左右,警方接到举报,足疗店有卖淫嫖娼行为

  晚上8点半到9点之间,家属说:雷洋出家门去机场接从外省来的亲戚

  晚上10点09分:雷洋被送到了医院,已无生命体征

  晚上10点55分:雷洋被宣布临床死亡

  5月8日

  凌晨1点,家属被告知去派出所

  之后,亲属见到了雷洋的尸体

  亲属说法:身体有伤痕,头部有淤青

  医生说法:口腔里有少量血性分泌物,其右额部有局部皮肤挫伤

  5月9日

  北京昌平警方通报称,5月7日20时许,昌平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在昌平区一家足疗店内查获涉嫌嫖娼的雷洋,在带回审查时,雷洋突然身体不适,警方立即将其送往医院,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5月10日

  上午雷洋妻子向记者详细回忆了雷洋从离家到她得知其死亡的每一个时间点。

  5月11日

  北京昌平警方凌晨发出了第二份通报。通报称,5月7日20时许,昌平警方针对霍营街道某小区一足疗店存在卖淫嫖娼问题的线索,组织便衣警力前往开展侦查。上午,雷洋家属前往昌平检察院进行尸检申请材料确认,确认后即由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尸检。

  专家意见

  “警方作为当事人 不应发表涉及雷洋死因言论”

  针对此事,四川大学法学教授、中国刑诉法学会常务理事马静华说,目前,北京昌平警方已对雷洋死亡过程进行了初步通报,马静华认为,警方有查处违法行为的权力,公布雷洋是否涉嫌嫖娼,可以理解,也是其职责。但是雷洋之后非正常死亡,昌平警方就已经转化为此事的当事人,不应发表涉及雷洋死因等言论。只能在第三方机构进行尸检,并进行调查后,由检方发布。

  对于检方的调查程序,马静华说,目前,检方的具体调查手段包括谈话、收集监控等形式,但不能采取强制性手段。只有初步调查出警方有涉嫌滥用职权的行为,在立案后才能采取强制性手段进行进一步调查。

  执法记录仪损坏不是正常的解释

  马静华说,从目前已公布的内容来看,最关键的就是雷洋从浴店出来,到最后死亡这期间发生的待证事实。警察做了什么?有没有暴力过度导致雷洋死亡?这些待证事实都需要进一步调查。

  而事发时的目击者、出警人员的相互证词、小区监控、执法记录仪都是查明真相的关键所在。其中,马静华认为,执法记录仪又是最重要的,“执法记录仪损坏不是正常的解释。”

  此外,马静华认为,如果雷洋嫖娼的事实存在,警方的处理也不能过度;如果不存在嫖娼的事实,那不排除警方还有其他违法行为。华西都市报记者吴柳锋

  专家建议由异地专案组进行调查

  多名法律界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详析雷洋事件执法程序及后续调查中的诸多法律问题,同时建议由检察机关成立专案组就“民警抓嫖引发死亡案”进行调查。

  京衡律师集团主任陈有西律师认为,从现有的案情来看,基本可以排除雷洋猝死、畏罪自杀等情形,“嫌疑人系在民警控制期间死亡”,涉案民警对雷洋的具体处置细节亟待调查清楚。

  昌平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永瑞对人民日报客户端记者说,现场执法无过激行为,一直依法依规进行,使用警械也合乎规定。“作为现场指挥员,对使用强制传唤和制服都是依照法律规定来进行的。”

  “当事警察应立即列为侦查对象,回避办案,由异地专案组进行调查。”陈有西提出,重点在于调查清楚警方执法过程是否合法。

  他说,昌平公安应该主动回避侦查,“全部原始证据、监控录像、证人应置于其他地区检察院、公安局组成的专案组控制之下,不只是尸检由第三方进行问题。”

  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合伙人邓学平认为,昌平公安、检察应回避侦查,“以防有串供、伪造、破坏证据等行为,案件调查应该确保独立、客观、公正,应由其他区域的检察机关或是联合调查组作为调查主体介入,公安机关应全部回避。”

  检方介入调查是因为可能存在渎职行为

  “检方之所以介入调查是因为案件可能存在渎职行为,除非有证据证明涉案民警不构成犯罪。”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青松律师表示,检方调查会集中在两大方面:第一,死亡原因;第二,警方执法合法性。

  此外,对于案件管辖问题,有法律界人士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记者了解到,涉事足疗店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龙锦苑小区。经记者检索发现,从片区管辖范围来看,龙锦苑小区应该隶属于霍营派出所而非东小口派出所,该辖区内的居民小区约有22个。

  东小口派出所为何越界管辖?在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张青松看来,在实践中,派出所片警一般不会进行跨区执法,“如果涉事地不属于东小口派出所管辖范围,我个人认为也不算大问题,但可能存在瑕疵。”

  昌平公安分局治安支队支队长马朝晖就此对人民日报客户端记者称,目前,北京警方正在进行“2016春夏平安行动”,对于黄赌打击零容忍,5月7日,按照治安支队布置,异地调警,东小口派出所对霍营地区无名足疗店查获6名涉黄嫌疑人。

  可以适当公开相关信息,以打消公众疑虑

  根据《保密法》、《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保密范围和密级的暂行规定》等,处在侦查阶段的案件信息应予保密。依照规定,检察院对涉嫌渎职侵权案件的初查、侦查直至审查起诉都是保密的。换句话说,即便对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审判之前也不能公开侦查中的信息,因此尸检报告、执法记录仪的内容,不会向社会公开。

  上述规定让死者家属和社会公众更加急切。“案件信息公开应该建立在不影响顺利侦查的前提下。”张青松说,处在侦查期间的案件,让警方出示相关证据在法律上没有依据。不过,如果涉及公共事件,从维护公信力和知情权的角度,可以适当公开相关信息,借此打消公众疑虑。

  邓学平律师持有类似观点。他表示,相对于案件保密而言,个人的生命权更加重要。

  尸检鉴定有必要让家属在场观察

  与此同时,有关尸检报告的鉴定问题也引发社会聚焦。“尸检结果等证据或可初步还原死亡原因,查清是否存在暴力袭击等情形。”邓学平坦言,深究背后责任才是至关重要,“如果公安部门涉嫌隐瞒、故意伪造、毁灭证据等犯罪行为,理应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死因不明时,尸检鉴定有必要让死者家属在场观察。”张青松认为,按照规定,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解剖尸体时,应当通知家属到场;但家属不到场也不影响解剖的进行。 据《东方早报》

news.sohu.com false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https://news.huaxi100.com/show-228-774005-1.html report 8491 雷洋妻子接受央视采访。关注雷洋“涉嫖死”最新进展封面新闻记者王国平北京雷洋案持续受到关注。目前,北京昌平检察院已介入并开展侦查监督工作。虽然北京电视台11日采访
(责任编辑:徐永刚 UN006)

我要发布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

客服热线:86-10-58511234

客服邮箱:kf@vip.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