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文杰)近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电视剧再发管理新规,要求自即日起,申报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剧目的1500-2000字剧情梗概,须对思想内涵作出概括说明,公示阶段不得进行剧名变更。通知称,此举是为“遏制行业在选题策划和申报备案中的浮躁之风”。
12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发布《进一步完善规范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申报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剧目的1500-2000字剧情梗概,须对思想内涵作出概括说明。在此之前,广电总局官网发布的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中,报备剧目除了剧名、题材、集数、制作周期外,仅公示200字左右的剧情梗概。
此外,通知还明确,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阶段不再受理剧名变更申请,称备案公示审核是严肃的电视剧拍摄制作管理环节,经过备案审核公示的剧名,不宜随意变更。为促进制作机构严肃创作态度,强化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意识,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阶段不得进行剧名变更。如确有需要变更剧名的,须在完成片审查环节,经省局或总局完成内容审查后,在确保导向正确、内容与片名一致的前提下按程序履行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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