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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印发张贴“法轮功”宣传品获刑 曾发到小学门口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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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张某等三人印发张贴“法轮功”宣传品获刑

  据新华社南宁5月18日电 近日,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冼某、黄某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判处3名被告人1年至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张某、冼某、黄某当庭认罪服法、不上诉。

  2015年9月8日下午,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合面狮小区的保安麦某发现,有人在合面狮电厂宿舍区散发和张贴宣传资料,上面有反党反政府、“法轮大法好”等内容。麦某立即向信都镇派出所报案。

  接到报案后,公安部门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调查。9月11日凌晨,民警在梧州市苍梧县石桥镇抓获张某、冼某、黄某三人,并在案发现场和张某、冼某住所扣押一批“法轮功”宣传册子、图片、书籍、光盘、标语等。

  经查明,2013年开始,张某、冼某共同出资购买打印机等设备后,在梧州市苍梧县石桥镇南四街5号住处,通过非法网站下载“法轮功”资料,制作“法轮功”书刊及宣传品。2014年,张某、冼某携带制作的“法轮功”宣传品,到梧州市苍梧县石桥镇、沙头镇、梨埠镇等地散发、张贴。2015年,张某将部分宣传品存放于被告人黄某家。同年9月8日,张某、冼某、黄某携带“法轮功”宣传品到贺州市八步区,在信都镇的合面狮电厂宿舍区、马塘村、仁义镇街上散发“法轮功”书刊、张贴“法轮功”宣传单及标语。公安机关在合面狮电厂等处收缴“法轮功”宣传单及标语18份、“法轮功”书刊56册。

  2016年3月25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三人制作、传播‘法轮功’宣传品,数量已经达到了‘两高’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量标准。”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陈梅娟说,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但属于情节较轻,因此依法作出判决。

  据警方调查,张某、冼某、黄某均来自广西梧州。受“法轮功”不法分子蛊惑,冼某开始背着家人偷偷习练“法轮功”。2010年,张某也开始跟随冼某一起“修炼”。

  跟张某、冼某一起练功的还有黄某。为了宣传、传播“法轮功”,三人骑着摩托车多次到周边乡镇四处散发“法轮功”资料。更严重的是,三人竟然还将宣传邪教的小册子发到了小学门口。

  张某、冼某、黄某均自称,治病是其“修炼”“法轮功”的初衷。3人因迷信“法轮功”长期耽误治疗,目前仍然疾病缠身。

  “别人叫我学‘法轮功’,骗我说把名利看清了,慢慢病就好了,事到如今才醒悟过来。”谈到因为“法轮功”而失去自由无法与亲人团聚时,黄某不禁痛哭流涕。

  “教训很沉重,警示很深刻。”贺州市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一些邪教组织往往会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偏远农村地区文化程度低、老弱病残等易感人群,打着治病健身、驱灾避祸、合法宗教活动等名义蛊惑人心、发展成员。

  “我后悔,今后不会再练了。我应该相信科学,不应该相信那些反科学的东西。”冼某说,“我对不起家人,对不起社会,也对不起自己。”

  据有关部门介绍,自1999年7月我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后,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绝大多数习练者已摆脱邪教精神控制,回归社会正常生活。但在境外“法轮功”邪教组织蛊惑煽动下,仍有部分人员深陷其中,继续从事邪教活动,危害身心健康,危害社会甚至触犯刑法,终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news.sohu.com false 人民网-人民日报 https://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16-05/19/nw.D110000renmrb_20160519_7-11.htm report 1880 据新华社南宁5月18日电近日,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冼某、黄某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判处3名被告人1年至2年6个月不等
(责任编辑:钟庆辉 UN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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