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下发《关于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试点的通知》,在规范15种常见犯罪量刑的基础上,新增了8种罪名纳入量刑规范范围,使适用量刑规范化的罪名达到23种,案件数量占全国基层法院刑事案件的90%左右。
据悉,上述通知将危险驾驶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等8种罪名纳入量刑规范范围,从之前的有期徒刑、拘役扩大到罚金、缓刑。
最高法指定天津、辽宁、福建、海南、湖北、广西、云南、陕西等地8个高级法院作为试点法院,在辖区内指定有关中级、基层法院开展试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量刑指导意见。
此外,上述通知同时指定量刑规范化工作基础比较扎实的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就8个试点罪名的罚金刑进行试点,并提出指导意见。
最高法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全国量刑指导意见。
2008年6月,最高院在东、中、西部地区指定了12家中、基层法院进行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于2009年6月指定了120家法院进行试点。从2010年10月起在全国中、基层法院全面试行,总体效果良好。
自2014年1月1日起,最高法在全国法院正式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并下发《关于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意见》制定实施细则。
上述《意见》对经过多年试行的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15种犯罪的量刑提出了指导意见,同时明确上列15种犯罪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案件范围。
量刑规范化改变了单纯定性分析的传统量刑方法,将定量分析引入量刑机制,从而准确确定被告人应负的刑事责任,为法官量刑提供了基本遵循,在保证刑罚个别化的同时,可有效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实现量刑的公正和均衡。
量刑规范化工作可以有效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诉讼各方提供明确的量刑指南,使协商和抗辩有的放矢,容易达成一致,同时也倒逼侦查、检察机关更加重视量刑事实的调查、审查工作,加快对轻刑案件的侦查、起诉工作,防止超期羁押。
此外,量刑规范化工作还可推动量刑公开,促进司法廉洁。
据介绍,量刑规范化工作正式实施以来,量刑更加公正均衡、公开透明、廉洁高效,规范量刑活动已成为刑事法官的一种自觉和常态,规范量刑的思维已经延伸到其他案件和刑种。
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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