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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批大学教授“老板化”:玷污学术的纯粹精神

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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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大学教授“老板化”问题究竟出在哪儿?
  李鹏是华东理工大学研二的学生,几天前,他在上海一家工厂的爆炸事故中不幸遇难,此次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记者调查发现,李鹏的导师张建雨持有事发工厂的股份。李鹏家人及同学介绍,张建雨在上海、浙江等地投资有多家工厂,之前,他曾多次安排学生在这些工厂进行商业研究或实习(据5月29日《新京报》)。

  对于这起悲剧,目前舆论的焦点,是遇害人导师张建雨与涉事工厂的特殊关系,即大学教授“老板化”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批评和指责的声音不少,有人认为大学教授参股企业是不务正业、有违师德,有人觉得身为高校科研人员如此追逐利益玷污了学术的纯粹精神,甚至连遇害人就读的华东理工大学,也站出来撇清关系,称“学校和学院并不知道张建雨在校外开办或者参股企业,他的工厂和学校没有关系。”

  不过,在我看来,对于所谓大学教授“老板化”的问题,不应一概而论,尤其不应一概否定。

  虽然,将高校科研人员投资、参股企业的行为,称之为“老板化”也未尝不可;但这个意义上的“老板化”,其实并不应该背负多少“原罪”。首先,依据《公司法》,除公务员外,教师和其他普通职业群体一样,可以参与正常的市场投资和企业入股。其次,为了促进高校科研成果转化,这些年,国家与地方政策不仅从未禁止,反而是鼓励科研人员以技术入股的形式参与社会企业转型。比如,2015年5月,新华社的一篇题为《上海高校打出“组合拳”激发师生创新创业活力》的报道中,就专门提到了新闻中的华东理工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已形成相关机制,支持教师以技术入股,专利技术入股教师可享有技术股权及收益的50%至70%,并计入科研业绩,这是目前在上海高校中的最高奖励比例。” 2015年,广东省也曾发布文件,明确“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时,获奖人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际上,在欧美国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企业间的人才、成果流动共享,早已形成常态。以美国为例,很多大学甚至还鼓励师生以技术专利入股创办高技术公司,用技术转让或公司股份中所得收入来支持青年教师从事科技创新活动,重点资助交叉学科研究。对于长期从事技术转让的教师允许其停薪留职,允许研究生保留学籍到公司工作一到两年,积累经验后返回学校继续攻读学位课程。国内这些年,高校科研人员在社会化公司持股的现象其实也不少见。最为大家熟知的,比如种业公司“隆平高科”的持股股东之一,便是湖南农业大学教授袁隆平院士。

  既然高校科研人员投资、参股企业本身并无“原罪”,那么,像新闻中张建雨这样的“教授老板”,问题究竟出在哪儿呢?我认为,真正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高校科研培养机制之下,导师与学生的关系异化,即导师相对于学生的“老板化”身份变化趋势。从相关报道看,遇害学生李鹏,原本将所做课题完成后发表学术论文即可毕业,但导师却不让其毕业走人,而希望他将实验室做出的成果工业化。李鹏于是按要求到工厂进行进一步实验,最终导致悲剧发生。其实,学生阶段根本没有到企业做这种高危实验的必要,因为实验室的数据便足够发表论文。问题是,作为学生的李鹏,根本没有拒绝的权利。甚至可以说,大学教授的“老板化”身份背景下,一些导师手握各种资金丰腴的课题或项目、乃至实体产业,这个时候,毫无话语权的学生成为“板上鱼肉”, 相比社会化企业中老板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导师与学生之间的自由空间更小,导师“生杀予夺”的权限更大。

  如何避免类似悲剧重演?路径无非两条。一是,规范高校教师参与社会企业的行为,防止利用公共资源谋私利。以著名的美国斯坦福大学为例,这所有着教授创业传统的大学,却禁止在职教授在社会化公司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只允许其从事咨询等业务,并且制定了严格的汇报和监督制度,尤其不允许教授的课题与硅谷等高科技产业园内企业项目相同。二是,现在大学的学科点如硕士点、博士点、博士后流动站都是学科点负责人制,学科点负责人实际上是一个自然人,把持着学科的种种资源,包括研究生经费、科研立项、出国、毕业等一系列事宜。在此背景下,研究生培养机制亟需改变,尤其是导师与学生的人身依附关系,避免学生成为导师各种项目、课题“打工”的廉价劳动力。

  本报评论员 肖金

news.sohu.com false 新文化报 https://enews.xwh.cn/shtml/xwhb/20160530/256486.shtml report 1973 李鹏是华东理工大学研二的学生,几天前,他在上海一家工厂的爆炸事故中不幸遇难,此次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记者调查发现,李鹏的导师张建雨持有事发工厂的股份。李鹏家人及
(责任编辑:郭彪 UN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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