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年初,长春市民陈女士经朋友推荐,以3万元的价格认购了两颗“法螺天珠”,45天后,这两颗她连实物都没看到的天珠被收购,净赚6000元。陈女士尝到了甜头,筹资又购买了7颗。但一年过去了,当初肯定回收的承诺仍未兑现。像她一样,还有多名长春市民花了几万甚至几十万元投资,但除了几张协议,什么也没得到。
第二次购买至今没被回购
陈女士说,她的朋友李某去年在长春桐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桐昌)做营销总监,向她推荐天珠产品,每颗价格1.5万元。“当时他说购买后45天,可以在香港峰昊国际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上挂单,预计收益10% ~30%。”陈女士说,“他说到时候会有基金以更高的价格收购。”
最初陈女士也持怀疑态度,但碍于朋友情面和对收益的盼望,陈女士还是购买了两颗—没有实物,只有编号,“到期后我在平台上挂单,果真被收购了,两颗天珠赚了6000元。”
像其他投资者一样,她开始了第二轮购买。到了2015年7月,陈女士和其他投资者购买的天珠又到了45天的期限,但这次,没有人进行回购了,大家慌了神。
陈女士和其他投资者称,最初长春桐昌的负责人对他们承诺“大盘后有几大基金高价回收,有基金的合作无任何风险。”这里的“大盘”指的是香港峰昊的交易平台。
但到了2015年8月,长春桐昌负责人对众多投资者称:“因为公司内部问题,暂时无法兑现原有承诺。”此后,他们承诺在2016年2月1日全部解决,并且与沈阳盛皓天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盛皓)签署了回购协议,“当时承诺是按每颗1.5万元的价格回购。”陈女士说。到了今年2月1日,“回购”依旧没有消息。
产品看不到 只有几份协议
在购买天珠时,公司称这些天珠都由专门的机构进行存管,所以投资者都没有看到实物,手里只有几份协议,分别是标的物产权转让合同、委托服务协议、产权回购协议。
“标的物转让合同”上显示,甲方即标的物(天珠)出让方为沈阳盛皓,代理方为香港峰昊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乙方为投资者,代理方为长春桐昌。甲方委托代理方在其设立的香港峰昊网上电子交易平台发售天珠艺术品。
“委托服务协议”显示,甲方为投资者,乙方为长春桐昌,香港峰昊独家授权沈阳桐昌公司在大陆地区为认购“法螺天珠”的客户提供咨询与服务。陈女士说,长春桐昌实际是沈阳桐昌的分公司。
但在上述合同、协议上,并未对回购价格进行约定。
为这些天珠做鉴定的北大宝石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只负责鉴定材质,并不清楚价格如何。
目前挂单总价将近1.3亿元
新文化记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系统查询发现,沈阳盛皓现在的法人代表为冯少俊,而不是“标的物转让合同”上的张妍,香港峰昊的法人代表也是冯少俊,这让投资者很担心。
“他既是发行公司的法人代表,又是代理公司的法人代表,整个平台都在他的控制之下,这样还能保证投资者的权益吗?”一名投资者表示。
香港峰昊的网站上4月29日发布公告称:将尽快全面恢复市场和渠道,2016年5月25日后将开始恢复交易。但直到6月7日,长春的投资者仍旧无法在平台上交易,也没有回购的消息。
新文化记者拨打了冯少俊的电话,也一直无人接听。
在交易平台的挂牌交易栏中,有858页、8573条挂单记录,时间从2015年7月20日至7月27日,每单上均有天珠的编号,价格为1.5万元。按照网站显示的信息,这些天珠的总价将近1.3亿元。
而在产权交易栏中,有19686条认购记录,交易日期从2014年7月10日至2015年7月25日。
借款几十万 丈夫和她离了婚
长春市民黄女士是众多投资者中境遇非常凄惨的一个。“李某是我朋友的老公,也是通过这层关系我才认识的他。去年4月我投资4.5万元购买了三颗,到期后真赚了钱。”黄女士说,“之后我分三次用家人的名义开了多个账户,购买了42颗天珠,总共投资63万元!到现在,手里只剩下一堆天珠编号的凭证和债务。”
黄女士家境一般,带着6岁的女儿离异再婚,事发前她和丈夫的小女儿刚刚出生不久。“我也是想为了女儿多赚点钱,除了自己的积蓄外,我先后通过信用卡提现、三分利的高利贷和小额贷款公司筹款几十万元投了进去。”黄女士欲哭无泪,“我丈夫听说我被骗,还欠下了40多万元,一气之下和我离了婚,5个月大的女儿也死掉了,现在我是家破人亡。”
目前,黄女士为了躲债,不得不暂住外地。
在被问到是否考虑过基金公司为何一定要从投资者手中回购,如果从公司那里购买不是更划算吗?黄女士说,自己当时是被“洗脑”了:“在投资者开会时,他们总是说没有风险,公司的运营模式就是这样的。”
新文化记者拨打了李某的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
长春桐昌公司已转型改名
5月25日,新文化记者来到长春桐昌的登记地址—国际大厦A座809室,虽然该层仍挂着长春桐昌的宣传板,但公司名称已经更改成“长春德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据了解,原长春桐昌的副总郭晓坤目前是长春德臻公司的负责人,但当天他不在公司。
“我们以前是沈阳桐昌的分公司,但现在已经业务转型,和以前的业务、和沈阳桐昌都没有关系了。”工作人员说,确实有很多投资者在长春桐昌购买了天珠,交易量挺大的,“但这个盘(香港峰昊的电子交易平台)‘崩盘’后,我们就开始转型做电商平台。”
郭晓坤在电话里表示,投资者购买天珠的款项都是直接转给沈阳盛皓,长春桐昌当时只是做产品的代理、发售、对外宣传等,买家维权应该找沈阳盛皓。“我和很多员工也购买了天珠,我们也是受害人。”郭晓坤说。
对于交易平台的关闭原因,郭晓坤称可能是资金链出现问题。
原长春桐昌负责人周滨的电话则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律师说法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对于此事,长春市二道区政协委员、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波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有关规定,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前述行为的,涉嫌构成集资诈骗罪,涉案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新文化记者 邢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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