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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法草案:评估从业人员准入门槛将放开

来源:新京报 作者: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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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资产评估法草案:评估从业人员准入门槛将放开

  7个方面进行修改

  ●放开评估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

  ●评估行业监管部门的层级由省级下放到市级

  ●评估师资格考试由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组织进行

  ●强化评估机构对本机构评估专业人员的管理责任

  ●评估机构根据业务需要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自愿办理职业责任保险

  ●法定评估业务的评估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十年

  ●加强对评估行业协会的监督

  资产评估法

  新京报讯 (记者沙璐)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四审资产评估法草案,与三审稿相比,四审稿对七方面问题进行了修改,包括总体上将放开评估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评估行业监管部门的层级将由“省级以上”修改为“设区的市级以上”等。

  十年历经四审此次修改进步大

  从2006年成立起草组算起,资产评估法制定已经历时十年,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迟迟难以出台。曾有媒体分析,其根源在于“多头管理”局面难以打破。

  据了解,目前我国开展的资产评估服务主要涉及综合资产评估、矿业权评估、土地估价、房地产估价、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和保险公估等,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五个部门分别管理,被称为“五龙治水”。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认为,资产评估法涉及面广,尤其是资产评估的体制问题,五大部门如何协调,是很复杂的一件事情。是“统”还是“分”,一直存在争议。

  “之所以没有统,也是考虑现实情况,不同的行业评估有不同行业的特殊性。”刘剑文表示,这过程中反复征求意见,涉及不同部门,所以时间会比较长。总体看,这次问题修改进步比较大,从中国国情出发,反映了国家的现实情况。

  放开评估人员准入门槛

  自2015年8月“三审”之后,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三次征求社会意见;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及专家意见。

  这次主要修改了七个方面的问题,具体修改包括:放开评估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评估行业监管部门的层级由省级下放到市级、评估师资格考试由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组织进行、强化评估机构对本机构评估专业人员的管理责任、评估机构根据业务需要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自愿办理职业责任保险、法定评估业务的评估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十年、加强对评估行业协会的监督。

  目前,国务院已经取消了对有关评估师职业资格的行政许可,改由相关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评估师资格全国考试。

  同时,有的部门、评估行业协会提出,评估师资格考试要与评估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改革相适应,建议评估师资格考试由相关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进行。对此,法律委员会也表示赞成并建议修改相关规定。

  刘剑文认为,放开评估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涉及评估人员定位,国务院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评估人员降低门槛,让更多人参与资产评估。因此,采取了自愿评估与强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将这些年国务院改革的成果在法律草案得到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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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龙 UN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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