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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状告航空公司拒载败诉 法院:被告道歉态度好

来源:综合 作者: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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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残疾人状告航空公司拒载败诉 法院:被告道歉态度好
  封面新闻记者 苟明

  28日,律师金希终于拿到判决书。

  这份落款日期为2016年6月12日的判决书,在末尾处载明:驳回原告战兴洪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意味着,残疾人战兴洪起诉吉祥航空因拒载侵权的案件,一审败诉。

  因残疾人被飞机拒载事件多次发生,因此,这起案件从立案开始,就引起媒体广泛关注,半年来,此案经过多次开庭,一审终于尘埃落定。

  金希对判决结果不服,将跟战兴洪商议下一步是否上诉。
吉祥航空
吉祥航空

  坐轮椅乘机 吉祥航空拒载

  这事发生得有点讽刺。

  去年11月14日,战兴洪与盛国红,在三亚参加“生命之歌”中国民间无障碍十周年庆活动。活动结束后,在三亚机场乘机时就遇到了障碍。

  这天是11月19日。两人在飞机起飞前两个半小时,就准备办理相关手续。据称,他们当时要求吉祥航空根据中国民航局《残疾旅客航空运输管理办法》,提供轮椅托运、协助登记等合理便利。过了一个多小时,工作人员告诉他们:残疾人不能自理且没有陪同的,不允许上飞机。

  战兴洪和盛国红解释:虽然以轮椅代步,但上肢有力,生活完全能自理,能独自旅游打车到机场就是明证。

  但这些解释并不奏效。工作人员把他们带到上海吉祥航空公司驻凤凰机场营业部,开具了手续,明确写明拒载原因为“无成人陪伴,无自理能力”。

  后来,两人只好重新购买了国航CA1804次航班,先行飞到北京,居住一晚后,乘坐高铁返回东北。

  沟通无果 提起诉讼

  而当时办理手续的吉祥航空员工刘某辩称:因为两人乘坐的航班,要经停温州。经停温州时要清仓,两人还需要辅助设备才能上下飞机。“既要向另外两处机场申请相关设备,又要通知两个机长和乘务长。”因为当时距登机只有20分钟,所以没有提出申请。

  事发后,战兴洪与盛国红多次致电吉祥航空,沟通处理,无果。于是,战兴洪委托律师,向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称吉祥航空拒绝登机,侵犯了其一般人格权,请求法院判令吉祥航空在其官网、微博、微信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机票退票差价84元、高铁票254.5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2016年1月7日,法院立案受理。12天后,第一次开庭,战兴洪申请追加三亚凤凰国际机场作为共同被告。5月16日,再次公开开庭,庭审后,原告撤回对三亚机场的起诉。

  被告:将加强管理 但拒载符合规定

  上海吉祥航空辩称,将加强管理,改善服务,致力于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更为舒适的航空体验,但不认可战兴洪提出的诉讼请求。

  其理由有三点:

  第一、本案性质属于航空运输合同纠纷,被告拒绝原告登机符合残疾人运输管理规定,依照规定,原告登机前应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在原告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下,被告因客观原因无法满足原告登机需求而拒绝原告登机符合规定;

  第二、对于原告提出托运轮椅,按照规定,应该提前48小时提出使用轮椅的要求,但原告没按规定告知;

  第三、残疾人旅客要登机协助的,应当提前两个小时办理登记手续,但原告无证据证明其提前两个小时抵达机场办理。

  法院:被告措辞不当 但不能据此认定侵权

  法院认为,按照合同法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支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本案中,原告自购买被告吉祥航空机票时起,双方之间已建立合同关系,原告系二级肢体残疾,在飞机起飞前正常时间内向被告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被告以原告无自理能力、无陪伴,不符合公司承运要求为由拒绝办理,原告可以追究被告违约责任。

  法院在在判决书中称:但被告经过法院如上解释后,坚持选择侵权之诉主张起权利,认为被告违反了我国《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的民事权益、残疾人合法权益、人格尊严等。

  法院认为,吉祥航空在退票申请书上注明原告无自理能力,确有措辞欠妥之处,今后有待提高。但原告据此认为侵犯其人格尊严权,法院不能认同。而被告当庭向原告作出了诚恳的道歉,法院认为态度是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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