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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会计失联20天后浮尸河中 家中账本牵出贪腐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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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盱眙一会计河中溺亡 家中账本牵出贪腐

  近日,“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接到推动“许金龙”案平反的承德市退休公安干警刘广智的爆料称,江苏盱眙县明祖陵镇发生一起“农经站会计高某失联20天后浮尸溜子河“的案件,警方认定死者高某是溺水而亡,排除他杀。

高某尸体被发现的明祖陵镇溜子河
高某尸体被发现的明祖陵镇溜子河

  而死者的妻子金女士认为高某的死,与藏匿家中的账本有关,因账本上交后,明祖陵农经站站长侯某、明祖陵居委会主任刘某、以及明祖陵居委会会计沈某等三人被抓。

  “现有证据证明排除他杀,并且淮安市公安局也已经查阅了我们的案卷,对我们的这个结论是认可的。”盱眙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指导员陈勇称。

  高某失踪 领导不让家属报警

  2016年2月23日晚间,9时许,在明祖陵镇农经站担任会计工作的高某,接到农经站站长侯某的两通电话后,便从家中出门。

  “当天晚上9点多,我们正在看着电视,高某接了侯某的两个电话,说出去一下,我以为是加班就没在意,因为他平时经常弄账加班到很晚,次日,早晨6点钟,我起床去上班,发现高某未回,给他打电话也关机,就有点担心,就联系家属以及朋友,看是不是在他们家。”金女士说。

  据金女士介绍,在超市当收银员的她,次日中午下班后,曾去农经站找高某,农经站同事告知没见到高某,金女士回到家与孩子简单吃完饭后,便准备去派出所报案,此时,在楼下正好碰上了前来询问情况的侯某。

高某生前供职的明祖陵镇农经站
高某生前供职的明祖陵镇农经站

  “侯某问我高某有没有跟我联系,我说没有,便问他昨天跟高某说的什么,他说都是一些小事情,我说人找不到了,侯某说不要跟别人说,也不要跟别人说他跟高某通过电话,他来想办法。”金女士称。

  高某失踪了8天,焦急的金女士,始终等不到消息,也找不到丈夫的下落,便决定去出所报案。

  “这些天,侯某每天一两个电话打给我,让我先不要去报警,说旷工太久,以后会对高某影响不好,如果有人问你,你就说去淮安培训了。还问我见没见到什么账本,我说没见过。”金女士还说。

  溜子河现浮尸 家属确定为高某

  2016年3月2日,家属来到明祖陵派出所报警,被告知不予立案。
江苏盱眙一会计河中溺亡 家中账本牵出贪腐

  家属控告高某非正常死亡,盱眙县公安局不予立案.

  “因为侯某不让我报警,我也怕影响高某的前途,就跟民警说与丈夫吵架了,离家出走了,警方却告诉我不予立案。”金女士称。

  “对未成年人失踪,必须例行侦查。对成年人,要综合是否有疑似被侵害的情况,当时,金女士去派出所报案说称,夫妻吵架,离家出走。如果没有的疑似被侵害的情况,一般是录入失踪人员系统,我们也录入了。”盱眙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指导员陈勇称。

  随后的几天时间,金女士一直联系亲戚朋友,试图寻找丈夫高某的下落,然而3月17日,盱眙当地媒体的一则“明祖陵镇溜子河内漂浮一具男尸”新闻,令金女士震惊。

  “晚间我在微信上看到这则新闻后,我很怕,怕是失踪了20多天的高某,于是马上到盱眙县公安局询问,公安局告诉我在水警大队 ,让我们明天再去认人。”金女士说。

  次日上午,金女士及家属到水警大队后,被告知人在淮河派出所,到淮河派出所后,又被告知已移交盱眙县公安局,最终在盱眙县公安局见到了男尸,确认为高某的尸体。

  老家翻出39本账本 站长等三人被抓

  确定丈夫死亡的信息后,金女士怀疑丈夫是被他人杀害,想到了之前侯某经常提及的账本,便在新家和老家中认真翻找起来。

  3月19日,高某的父亲打来电话,告诉金女士,在老家床下的装酒的纸袋(可装两瓶酒)中发现两小捆账本,总共39本。

  “我们刚搬到新家没多久,之前跟他父母一起住,袋子里装了两捆账本,我也看不懂,但账本记录是之前2011和2012年,这两年的帐。第二天,我们就把它交给了公安局。”金女士回忆说。

  3月20日,金女士拿着翻出的账本,交给盱眙县公安局,同时盱眙县和淮安市的两位法医也来到盱眙县公安局对高某做尸检,让家属等待鉴定结果。

  “交账本第二天,公安局告诉我侯某被抓了,说通过上交的账本发现侯某跟我丈夫曾在2011年骗取国家财政补贴。”金女士称。

  关于侯某被抓一事,“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从盱眙县公安局得到了证实。

  “高某与明祖陵农经站站长侯某、明祖陵居委会主任刘某(合作社法人)、以及明祖陵居委会会计沈某等,曾在2011年以龙虾养殖合作社名义做假账,申报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并行贿马某(2月23日纪委通报称被带走调查)5万元。目前侯某等三人因涉嫌诈骗已被我局刑事拘留,提请检察院批捕。”盱眙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指导员陈勇称。

  随后,“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从淮安市纪委“阳光纪检”网站看到,该网站于今年2月23日发布消息称:盱眙县委农工部政研科科长马学伟(副科级)接受组织调查。

  3月22日,11时许,盱眙县公安局官微发布关于“3.17溜子河男尸事件”的情况通告:

  经查,死者高某(男,35岁,明祖陵农经站会计,住明祖陵镇街道)于2月23日晚离家出走,生前涉嫌与他人合伙诈骗国家合作社补贴款,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经尸检,死者无致命性机械性损伤,符合生前溺水死亡特征。目前,事件调查、相关物证鉴定等工作正在进行中。

  3月底,淮安、盱眙两级法医做出尸检结果,确认死者高某身上无致命性机械性损伤,且无镇定安眠等毒物药物,符合生前溺水特征。盱眙警方经调查排除他杀。

  家属:怀疑他杀 退休干警应邀相帮

  高某的家属对于溺水死亡表示认同,但不认同排除他杀。

  “我怀疑我丈夫是被侯某等人雇凶杀害。因为我丈夫是接到侯某两个电话后消失的,并且家中藏着的这些账本,都与侯某等人有关。”金女士称。

  “我们了解到,事发当日上午,盱眙县纪委曾通报马某被带走调查,晚间,侯某两次致电高某是担心事情败露,表示担忧。并且公安机关了解到,高某性格内向,胆小怕事,在随后与案情的相关人员的调查得知,没有发现有与案件的相关人员,雇凶或者唆使他人作案的嫌疑。”盱眙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指导员陈勇称。

  今年4月底,金女士通过朋友,联系到了推动福建“许金龙”案平反的承德市退休公安干警刘广智,希望得到他的帮助。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刘广智曾代理福建徐金龙抢劫杀人案,在代理期间刘广智曾多次前往福建案发现场,做了大量模拟实验,并在2012年作为委托人向福建省检察院提出申诉。随后他退居二线,专业律师团接过该案的申冤“接力棒”,最终“许金龙”案获得平反,而刘广智所做的工作,在代理律师眼里,案件再审时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退休干警:案件疑点重重 警方行动消极

  今年5月初,刘广智应邀来到盱眙县,经过对现场调查以及从公安机关了解的案情,刘广智发现此案疑点重重。

  “关于死亡时间,盱眙警方告诉我,高某是在2月23号晚间11点左右落水,地点在溜子河桥北侧200米左右,理由是手机最后的定位,在正常的情况下,身体没有坠物,过了20多天,河水是流动的,尸体不应该还在附近的位置。”刘广智称。

  刘广智还指出,落水点很关键,可以从当时的留下脚印等判断是否遭人侵害,截止目前,盱眙警方都未发现高某的落水点,现在过那么长时间草都长出来了,再找落水点几乎不可能了。

  “我提出沿途监控的问题,盱眙警方告诉我,有的坏了,有的覆盖了,我提出再次调取几个监控点的录像给家属看,警方表示同意。”刘广智补充说。

  “目前我们尚未找到高某的落水点,对于高某的监控视频,选择、调取什么位置的监控录像,是公安机关来决定的,家属提出的几个监控点,我们也积极去调取了,但已经覆盖了。”盱眙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指导员陈勇称。

  据了解,高某家属提出的其中两个监控点,是仅与明祖陵农经站一墙之隔的明祖陵邮局,以及邮局向西约50米,位于明祖陵镇中心十字路口的农村商业银行。

  “我要求调取的,都是一些关键地方的监控录像,为何之前警方不去调取, 5月19日,我们要求去调取,后来警方答复我们说已经覆盖了。”金女士说。

  金女士表示,曾找电脑技术人员,询问得知覆盖的监控有很大几率可以恢复,便希望公安机关能够帮忙要取。

  “案子发生后,我们马上将与案件相关的人员进行询问,包括侯某等在内进行调查,并未发现相关人员雇凶或唆使他人杀害高某的证据,而且目前,法医鉴定没有发现尸体上有个人去加害与他的行为,最终我们综合认定,排除他杀。”盱眙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指导员陈勇称。

  文并摄/深度记者 陈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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