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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5名初一女生在厕所围殴同学致其入院

来源: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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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陕西5名初一女生在厕所围殴同学致其入院,2人被行拘不执行

  针对陕西吴起县第一中学“厕所暴力殴打”事件,7月8日,吴起县公安局通报证实,涉事的5名打人学生均未成年,已行拘2人,另3人责令由监护人严加管教。

  7日,本地微博网友@延安风采-刘炳聪 爆料称,吴起县第一中学发生校园暴力事件:数名初中学生在吴起一中操场厕所围攻一名同学,暴力结束后威胁不许告知学校和家长,并叫嚣件事情没完。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爆料视频看到,一名身着校服的女生在厕所里被多名身着同样校服的女生推搡和殴打。

  吴起县公安局在官方微博中通报:7月7日10时许,吴起县公安局接吴起县第一中学治安室报警称,7月1日,吴起县第一中学发生一起五名学生殴打一名学生的案件。接报后,吴起县公安局局立即组织民警展开调查。

  通报显示,打人者和被打者均系初一年级的同班同学。2016年7月1日11时许,吴起县第一中学初一(12)班在上体育课期间,学生刘某某(女,14岁)、宋某某(女,14岁)、黎某某(女,13岁)、李某某(女,13岁)、陈某某(女,13岁)与许某某(女,15岁)玩耍时发生争执,随后,刘某某等五人将许某某拉入体育馆卫生间内进行殴打,致许某某受伤住院治疗。经吴起县人民医院临床诊断为:头面部多处软组织损伤、胸部软组织损伤、腹部软组织损伤、双下肢多处软组织损伤、左肾血管瘤;延安市人民医院临床诊断为:急性心因性反应。

  针对调查结果,吴起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二款第一项、第21条第一项、第12条之规定,决定对刘某某、宋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500元罚款处罚,因该二人均不满16周岁,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对黎某某、李某某、陈某某因案发时不满14周岁,决定不予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news.sohu.com false 澎湃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495113 report 907 针对陕西吴起县第一中学“厕所暴力殴打”事件,7月8日,吴起县公安局通报证实,涉事的5名打人学生均未成年,已行拘2人,另3人责令由监护人严加管教。7日,本地微博网
(责任编辑:刘盛钱 UN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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