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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火杀人嫌犯”被疑罪从挂8年 获国家赔偿54万

来源:澎湃 作者: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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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被“疑罪从挂”8年,山东“纵火杀人嫌犯”获国家赔偿54万

  “疑罪从挂”,让山东男子杜勇饱受其害。

  因被警方认定涉嫌纵火杀人,2008年4月被抓后,杜勇先后经历五年半羁押、一年取保候审、六个月监视居住,之后他被解除强制措施,办案机关再未对他过问,直到2016年7月7日,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对杜勇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此事才告一段落。至此,杜勇已被“疑罪从挂”8年有余。

  赔偿决定书显示,市中区检察院认为,杜勇被解除强制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撤销案件,根据相关规定,该案属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且侵犯了杜勇的人身自由权,并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故决定向杜勇支付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49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7月12日,杜勇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他因遭到警方刑讯逼供而被迫认罪,翻供后又被超期羁押,还多次被要求做精神病鉴定,他为此曾绝食抗议。

  7月13日,就杜勇所称他被刑讯逼供,及被逼做精神病鉴定一事,澎湃新闻致电当年一位办案警察求证,但记者刚表明意图,对方便称不接受采访,随即挂断电话。

  此外,杜勇还表示,他对这一赔偿结果不满,下一步准备向济南中院申请复议。

  案件久拖未决“嫌犯”获国家赔偿

  7月10日,山东男子杜勇收到了济南市市中区作出的一纸国家赔偿决定,他曾是一起纵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

  赔偿决定书显示,2008年4月15日,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以涉嫌故意杀人为由,将杜勇刑拘。同年5月22日,市中区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

  2008年7月10日,市中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杜勇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市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8月15日,市中区检察院将该案报送济南市检察院审查。

  此后,检方一直未起诉杜勇,直至5年后的2013年10月30日,市中区公安局将杜勇释放。次日,该局对杜勇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4年10月30日,取保候一年审届满,警方又对杜勇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直至2015年4月29日届满解除。

  济南市中区检察院认为,至2016年5月10日杜勇申请国家赔偿为止,办案机关未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撤销案件,根据最高法、最高检相关司法解释,及国家赔偿法之规定,该情形属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济南市中区检察院认为,赔偿请求人杜勇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办案机关羁押杜勇的时间共计2025天,侵犯了其人身自由权,并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

  济南市中区检察院决定对杜勇作出国家赔偿,支付其人身自由赔偿金490657.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并到杜勇户籍所在地宣布该决定,为杜勇消除影响。

  而据杜勇向澎湃新闻提供的赔偿申请书显示,他申请国家赔偿的金额147.8万余元,其中除了49万余元的人身自由赔偿金,还包括17万余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43.59万元,医疗费18万元,生活困难补助金20万元。

  济南市中区检察院作出的赔偿决定金额,与杜勇所申请金额差距悬殊。杜勇表示对上述赔偿决定不满,准备向济南中院申请复议。

  为杜勇代理案件的是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团队,该所主任王永杰表示,该案一波三折,律师介入后一直未能调阅到案卷,所幸检察院最终决定给予杜勇国家赔偿。

  “刑讯逼供下做出有罪供述”

  杜勇卷入的纵火杀人案致两死一伤,其中伤者为杜勇前女友。

  该案相关司法文书显示,2003年6月23日凌晨,济南市市中区七里山北村一居民家发生一起纵火杀人案。济南市中区公安局立案侦查后,确定杜勇为犯罪嫌疑人,后上网进行追逃。2008年4月15日,广州警方将杜勇抓获并移交市中区公安局。

  相关司法文书显示,警方经审查,杜勇主动如实供述自己利用放火实施杀人的犯罪事实:因怀疑女友玄某某与玄的雇主邸某某有不正当两性关系,杜勇便伺机报复,经过长期预谋,案发当日凌晨3时将汽油倒入受害人家中点燃后逃走。最终,屋内的邸某某、房某先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玄某某严重烧伤,经鉴定为重伤。

  杜勇向澎湃新闻介绍,受害人玄某某曾与他有婚约,但二人后来因故分手,在2001年还因经济纠纷打过官司。案发时,玄某某在邸某某家做保姆,而他则在长期在广东打工,因与家人关系比较僵,平常也很少回山东。

  “案发后公安对我上网追逃,但我就在广东打工,2008年之前山东公安也没来找过我。”杜勇说,“那几年我也经常出去,还用身份证登记住店,办银行卡,也没有什么事。”

  2008年4月15日,在广州打工的杜勇与他人发生冲突,被带到派出所。4月19日,济南市中区公安局三名警察对被关押在广州天河区看守所的杜勇进行提审,。

  杜勇说,在广州时,他表示自己是无辜的,2008年4月21日,他被押上火车回济南,次日到济南后开始受办案人员虐待,并在刑警大队办公地的地下室遭刑讯逼供,最终他因无法忍受认罪。

  “再后来检察官提审我,我也都翻供了,还告诉他们我是被刑讯逼供后才认罪的。”杜勇说。

  被超期羁押曾绝食

  从2008年8月案件被移送济南市中区检察院审查,到2013年10月警方对杜勇取保候审,5年间,杜勇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律师王永杰称,这已严重超过了法定的羁押期限。

  因遭到长期羁押,又没有见到延长羁押期限的文书和起诉书,杜勇曾多次要求驻监检察官解释。他称,有一次得到的回复是:“公安局要给你做精神病鉴定,你不做,现在是等待做精神病鉴定期间。”

  杜勇称,为了表示抗议,他曾绝食。此时,他的表哥施成生常年在外为他喊冤申诉。施成生告诉澎湃新闻,“他们说杜勇的父亲得过精神病,所以怀疑杜勇也有精神病,要给他进行鉴定。”

  施成生称,杜勇为拒绝鉴定确实曾绝食,“我们担心他死在里面,还劝他吃饭,后来他听了我们的话。”

  但澎湃新闻未能与相关机构和人士取得联系,以核实杜勇和施成生的说法。

  杜勇称,警方后来对他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并没有实际执行,“取保候审期间他们允许我外出打工,监视居住也不是监视居住,没人监视我。”

  从2014年11月起,杜勇先后到济南市公安局、山东省公安厅、市检察院、省检察院等部门上访,但都无果。

  2016年1月1日,转机出现,当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七种“疑罪从挂”情形认定为刑事赔偿中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情形,明确 “疑罪从挂”案件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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