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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的“廉政账户” 为啥这么多省份说撤就撤了

来源:政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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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好好的“廉政账户”,为啥这么多省份说撤就撤了?

  撰文 | 孟亚旭 编辑 | 杨凡

  日前,四川省纪委监察厅下发通知,要求从7月15日起,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统一撤销廉政账户,余额移交同级财政,上交国库。

  至于原因,四川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是怎么说的:“廉政账户存在的问题日益显现。撤销廉政账户,就是要堵住少数心存侥幸的党员领导干部规避纪律追究和法律制裁的漏洞”。

  政知局了解到,廉政账户是地方纪委为帮助一些被动收礼的党员干部处置那些无法退回和不便退回的礼金而设立的,最早设立的目的是为挽救濒临犯罪边缘的党员干部。

  那么,旨在“挽救濒临犯罪边缘的党员干部”的廉政账户,为何会成为“干部规避纪律追究和法律制裁的漏洞”呢?

  山西“廉政账户”14个月收1.7亿

  廉政账户是上世纪90年代末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产生的一项特殊制度。

  1999年,在江西一些地市和所属县区,就曾在银行建立“拒礼拒贿资金账户”。南昌市在设立该账户4个月后,就有23笔5.5万余元入账。

  2000年春节,浙江宁波在原市委书记许运鸿等多名官员因腐败落马后,设立“581”(谐音“我不要”)廉政账户。相比于江西,宁波的廉政账户扩大了受理范围,可直接接受各种外币、储蓄卡、信用证和有价证券。结果,仅在2001年的前5个月,该账户收入就达到422万元。

  之后,廉政账户作为一种反腐倡廉新举措被推广至全国各地,江苏、辽宁、深圳等多个省市的纪检、监察机关先后在银行开设了诸如“981”(谐音“就不要”)、“510”(谐音“我要廉”)、“5981”(谐音“我就不要”)等廉政账户。据检察日报去年2月的不完全统计,“全国31个省区市中,共有12个省级纪委设立或者曾经设立过廉政账户”。

  最近的例子是山西。2015年2月,山西在省财政厅设立廉政账户“礼金红包上交专户”和“贵重物品上交专库”,代号“35581”(谐音“送我我不要”)。上个月,时任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做客中央纪委网站时还透露,截至今年4月,已有超过2万人次主动向“红包礼金专户”退交钱款,超过了1.7亿元。

  地方纪委自创的反腐措施

  政知局注意到,虽然廉政账户在各地开花,但中纪委至今都尚未制定针对廉政账户制度的相关文件。换句话说,它是各地自创的反腐措施。

  一般情况下,党员干部可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银行将贿金存入廉政账户,缴款后由银行提供专用账户的“缴款回执”。凡持有该账户“缴款回执”的,可视作主动拒礼拒贿,纪检监察机关将不再追究收受人的相关责任。

  2014年12月北京房山区纪委设了廉政账户,程序是:缴款人在办理“廉政账户”缴款时,说明存入“廉政账户”,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自愿说明款项来源和缴款理由,根据缴款人的意愿可用实名也可不记名(鼓励用实名存入),由区纪委监察局和指定银行共同实行专属保密管理。

  廉政账户一般由当地纪委监察局和银行共同管理,账户只存入,不支取,存款项由纪委监察局定期上交国库。

  成腐败分子掩饰犯罪的挡箭牌

  如此看来,廉政账户的设立对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是有积极作用的,那文章开头的四川纪委为何还要撤销账户呢?不妨看看已经撤销廉政账户的内蒙古是怎么说的。

  2001年以来,内蒙古全区各级纪检机关设立了廉政账户,但2013年此举却被终止。当地要求自2013年12月1日起,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撤销此前的“廉政账户”,代之以“实名制上缴违规收受资金专户”。政知局总结了下当地官员所说的廉政账户缺点:

  1.有干部收受贿赂后,在听到“风声”感觉“苗头”不对时,抢在相关部门调查之前把“吞”下去的钱“吐”出来,往廉政账户里一塞了事;

  2.腐败分子收受多笔款项,只上缴部分款项,一旦哪方面问题暴露,就拿部分上缴款项的事实及凭证做“挡箭牌”,企图蒙混过关。

  比如安徽省六安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魏力生,曾先后收受他人款项49笔,共计现金327万余元、购物卡31万元、银行现金卡0.8万元、黄金1300克,但上缴到廉政账户的仅75万余元。

  中纪委曾内部发通知叫停

  这些年来,撤销廉政账户的省份也不只上文提到的内蒙古、四川两省。

  有媒体报道称,早在2001年,中纪委、监察部就在内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不要设立“廉政账号”。2004年,曾有中纪委领导专门就“退赃账号”“廉政账户”作出“不要再搞”的批示。

  一些地方就此摁下了“撤销键”:2002年福建撤销廉政账户,3年后,因当初看宁波搞得好便借鉴做法的黑龙江也让廉政账户走入了历史。从2001年到2005年,5年时间里黑龙江省、市(地)廉政账户共收到存款上千万元。

  更曲折的应该是甘肃,廉政账户经历了“两设两撤”:第一次是在2001年6月至2003年8月,甘肃省首设廉政账户,不过两年多仅收到40多万元;此后的2004年7月,廉政账户再开,但这次不到一年就被撤销,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对拒收不了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等要“直接上缴纪检监察机关”。

  设还是不设?这是个问题

  尽管如此,“廉政账户”并未彻底消失,在部分地方仍然被作为一种反腐败的手段,相关的质疑声也一直存在。

  2014年年初,湖南省曾要求公职人员对因各种特殊原因未能拒收、难以退回的礼金礼品,可自行将现金实名交存相应的廉政账户,并取得相关凭证,开辟“廉政账户”通道后,2个月内岳阳的账号内就存入了87.4万元。

  对于湖南的做法,江苏的一位职员就在报纸上发文说“NO”。原因除前述提到腐败分子快暴露时才上缴、或者收好几笔款仅上缴部分款之外,还有一点——“法无授权”。“同样是在中国,有些省、市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将贿赂款存入廉政账户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而有些省、市的国家工作人员却没有这项‘福利’,这种适用法律不统一的现象与法治国家相矛盾。”

  有法学教授也认为,就我国特定的情况来说,廉政账户的措施应该得到肯定,但是法律方面的依据目前看来还不充分,刑法上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原则上,任何措施、政策的实施都不应该逾越法律的界限,收受贿赂多长时间能够主动退掉,只是反映态度好坏,不能说明犯罪事实不存在。

  其实,通过上述各省的做法也不难看出,对于“廉政账户”这一制度,地方纪委自己也在“左右互搏”。到底要不要给所谓“被动受贿”的干部留出退赃通道,你们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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