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李禹潼)北京市首个落网的“红通”人员孙新, 今日被北京二中院一审宣判,法院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其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
孙新今年46岁,北京人,1996年起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工作。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间,孙新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2300余万元转入其控制的个人证券账户,用于证券交易。先后归还人民币472.46万余元,其余人民币1802.7万余元尚未归还。
2008年3月,因工作轮岗,孙新与同事完成工作交接,为掩盖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孙新仿造了一个协定存款银行单据和明细提交给交接的同事。同年10月21日,仿造单据的事败露,孙新接到单位要求说明情况的电话;10月22日,孙新乘飞机从天津到广州;23日从罗湖口岸出境至泰国。
在泰国和柬埔寨逃亡7年后,去年6月,柬埔寨和中国警察敲开了其暂住地的门,孙新成为“天网”行动公布百人红色通缉令后,北京市首个落网的“红通”人员。
今年7月5日,孙新被控犯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在二中院受审,其对被指控的罪名无异议,称自己落得今日境遇是“咎由自取”。
今日,法院审理认为,孙新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并携带部分挪用的公款潜逃,数额巨大,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判其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