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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发一道金牌专门保护法官检察官 这事有多大

来源:长安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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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央发一道金牌专门保护法官检察官 这事有多大

  “千呼万唤始出来”——今天,《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面世。在吉林举行的全国司改推进会结束后,《规定》迅速出台,这无疑是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所继续迈出的坚实一步。

  早在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上,“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就已列入重点改革清单。今年4月18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规定》审议通过。“改革既要往有利于增添发展新动力方向前进,也要往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向前进”。这份《规定》确保了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既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又增添了发展新动力。

  《规定》面世,释放出怎样的信号?长安君觉得,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一块重要拼图,《规定》再次强调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使命。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这道防线若要发挥作用,就需要司法人员敢于担当、不徇私情,做到始终忠实法律、公正司法。“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此,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官、检察官责任重大!

  如何才能更好地让法官 、检察官发挥作用?答案,就在今天出台的《规定》中——进一步严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制度保障,这意味着,只有给予充分有效的保护,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法官、检察官才能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出全部力量。

  那么,《规定》解决了哪些“后顾之忧”呢?

  一是,解决了阻力干扰的后顾之忧。何来阻力?以往,个别领导干部、内外部人员“批条子”、“打招呼”,干预司法;有的法官、检察官坚持原则,但却面临被调离、降级的危险。在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一些法官“敢怒不敢言”。但随着《规定》出台,这些阻力迎刃而解。《规定》指出,法官、检察官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并明确“法官、检察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调离、免职、辞退或作出降级、撤职处分”。此外,《规定》还明确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防止一些地方摊派招商引资、征地拆迁、行风评议等任务”。

  这目的何在?在长安君看来,这是用制度的力量确保法官、检察官免受外力干扰,以更好服务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二是,解决了考核追责的后顾之忧。动不动就“就地免职”“调离岗位”的处分,已然成为“过去时”。《规定》明确,“考核法官、检察官办案质量,评价工作业绩,应当客观公正、符合司法规定。对法官、检察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年度考核,不得超出其法定职责与职业伦理的要求”,“不得以办案数量排名、末位淘汰、接待信访不力等方法和理由调整法官、检察官工作岗位”。同时,明确了法官、检察官的不承担错案责任的情形,并对司法责任认定的主体、程序和救济机制等进行了规定。

  这说明了什么?从内部“松绑”,不仅体现了对司法工作者的关心爱护,防止法官既被案件“牵着走”,又被考核“压着走”,而且夯实了司法责任制运行的制度基础,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到位指日可待!

  三是,解决了履职安全的后顾之忧。一位法官朋友想辞职,工资低?办案压力大?——都不是。“工资低、办案压力大,我都能忍,”他说,“最受不了的是,你坐在那位置上没有尊严,别人可以随便指着你的鼻子骂,甚至你连家人的安全都不能保证,当这个法官,有什么意思?”安全感,尊荣感,应是司法人员内心深处最深的体会,但从现实情况看却并非如此。好在,《规定》明确,对干扰阻碍司法活动,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伤害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恐怖活动犯罪等危险性高的案件,应当对法官、检察官及其近亲属采取出庭保护等必要保护措施。此外,《规定》还明确,对侵犯司法人员人格尊严,泄露依法不应公开的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信息,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这体现了什么?司法人员的权益保障机制在逐渐细化,合法权利绝非空中楼阁,而是实实在在的安全感与尊荣感。

  四是,解决了社会保障的后顾之忧。虽然一些法官、检察官不为生计发愁,但是对于一些经济压力较大的法官、检察官而言,“工资低”,“加班多”,“压力大”却成为压倒他们的最后一根稻草。长安君觉得,不应该对合理的法律职业流动抱有偏见。然而,国家培养出一名合格的法官或检察官,需要投入很多,基层法院、检察院人才流失,对国家而言绝对是一个不小的损失。所以,《规定》要求依法保障法官、检察官的休息权和休假权。国家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和抚恤优待办法,为法官、检察官的人身、财产、医疗等权益提供与其职业风险相匹配的保障。或许,这个可以解决他们生活上的后顾之忧。

  当今社会,全面依法治国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发展的必经之路。在这条路上,法官和检察官必须非常努力,我们国家才能做到看起来“毫不费力”。他们“非常努力”的前提,必须是上面这些“后顾之忧”被完全扫除,而这恰是《规定》面世的原因所在。

  从这个维度看,《规定》是对法官、检察官的信任和保护。如果谁都可以对他们的工作指手画脚、横加干预,那么法律就无法得到严格遵循。退一步讲,如果连法官、检察官都“泥菩萨过江——自身难保”,那么还如何指望他们捍卫公平正义?安全、宽松的制度环境,由衷而发的尊荣感和责任感,是司改给予法官、检察官的最好的礼物,而这必会让他们中立地、专心地、公正地裁断处理,更好地服务全面依法治国,更好地建设我们的法治国家。

  所以说,怕什么路途遥远,走一步就多一步坚定,进一步就多一份信心。司改,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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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钟庆辉 UN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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