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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遭城管围殴派出所不立案?张家界官方回应

来源: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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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路人遭城管围殴派出所不立案?张家界官方:民警无执法过错
五六名身着白色制服的城管队员围住一名男子推打。

  五六名身着白色制服的城管队员围住一名男子推打。

  红网张家界站7月31日消息,7月25日晚,《钟山说事》栏目在头条新闻调查中以《霸蛮、霸气、还是霸道?城管粗暴执法,路人劝解遭城管围殴》为题,播报了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城管执法冲突事件中涉及大桥派出所不立案的内容,引起社会各界和广大网民高度关注。张家界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向飞熊牵头,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法制支队、警察公共关系处和法律顾问团律师参加的调查组,对大桥派出所执法情况开展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向社会公布,回应社会关切。
大桥派出所教导员黄晨城在被暗访时,向到派出所侯某某的侄女(受委托人)等4人(含暗访记者)做了约半小时的解释工作。视频截图
  大桥派出所教导员黄晨城在被暗访时,向到派出所侯某某的侄女(受委托人)等4人(含暗访记者)做了约半小时的解释工作。视频截图

  根据市公安局调查通报:

  一、派出所接处警符合规定。7月21日11时许,大桥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后,民警第一时间出警,并在现场开展初步调查。随后,民警在派出所对双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取证,制作笔录。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及时组织调解,但因赔偿问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未达成协议。

  二、派出所不予立(受)案依据充分。调查证实,永定区城管工作人员系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与杨某某、侯某某发生冲突,属行使行政职权时的侵权行为,且伤害程度轻微,尚未构成犯罪。同时,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对《关于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能否给予治安处罚的请示》的复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七条、第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该侵权行为没有管辖权,不能受理为治安行政案件。

  三、派出所适时为当事一方告知依法维权途径。调查核实,大桥派出所民警组织调解未果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及时告知侯某某应到永定区城管局或者永定区纪检监察部门维权。

  四、派出所民警在被暗访时的答复言语主旨正确。7月22日,大桥派出所教导员黄晨城在被暗访时,向到派出所侯某某的侄女(受委托人)等4人(含暗访记者)做了约半小时的解释工作,答复过程语气平和,无冷、硬、横、推现象,回应主旨正确。

  经调查,永定公安分局大桥派出所民警依法作为,处置得当,无执法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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