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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委原副书记被公诉 上任不足一年即落马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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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内蒙古赤峰市委原副书记包崇明被公诉,上任不足一年即落马
包崇明,男,蒙古族,1965年2月出生,籍贯通辽市,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文化。

  正义网北京8月11日电,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原副书记包崇明(副厅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8月4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包崇明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包崇明,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包崇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低价转让国有资产,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另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任赤峰市委副书记不足一年即被调查

  2015年1月2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包崇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包崇明于2014年4月上任赤峰市委副书记,至落马时不足一年。

  2015年1月26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包崇明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立案侦查。6月15日,最高检官网消息,检方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崇明决定逮捕。12月30日,该网站发布消息称,包崇明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已移送该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相关新闻:

  赤峰市委原副巡视员孟繁有被决定逮捕

  根据相关媒体报道,除包崇明外,赤峰市落马厅官还有一人,即赤峰市委原副巡视员孟繁有。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2016年8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中共赤峰市委原副巡视员孟繁有决定逮捕。

  包崇明简历:

  包崇明,男,蒙古族,1965年2月出生,籍贯通辽市,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文化。

  1986.07—1991.04 鄂托克旗教育局秘书、人秘股长。

  1991.04—1996.03 在鄂托克旗组织部工作(期间:1992.02—1994.02 在苏米图苏木挂职,任副科宣传员。1994.02 任旗委组织员,1995.05 任副部长)。

  1996.03—1996.09 鄂托克旗木肯淖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1996.09—1998.11 鄂托克旗党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兼鄂托克旗木肯淖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1998.11—2000.09 鄂托克旗政府副旗长(期间:1992.12—1999.10 兼任查布苏木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0.09—2003.10 鄂托克旗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期间:2000.09—2001.01 在内蒙古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3.10—2007.12 乌审旗党委书记(期间:2005.09—2007.10 在华中科技大学EMBA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班学习)。

  2007.12—2011.08 鄂尔多斯(600295,股吧)市政府副市长。

  2011.08—2014.04 中共二连浩特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4.04赤峰市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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