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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1人闯红灯全家学交规引争议 交警:非新做法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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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1人闯红灯全家学交规 交警执法引争议

  新华社电 近日,三亚交警为治理电动车行驶机动车道、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采取便衣蹲点、采用执法记录仪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曝光,并前往闯红灯者家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该做法经媒体报道后,“一人闯红灯,全家学交规”引发热议。

  交警便衣执法追踪

  媒体报道称,8月10日下午,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出动20名交警组成便衣分队,带着执法记录仪到红绿灯路口蹲点,对电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录像,然后追踪。

  49岁的三亚市民王先美在城区友谊路与解放路红绿灯路口闯红灯,被便衣交警追踪至其在凤凰镇羊新路的家中。交警对其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播放警示片、发放《电动车文明安全出行手册》等宣传单页,王先美当场写下“悔过书”。

  报道称,三亚交警支队成立了专门整治小分队。同时,通过指挥中心高清视频监控、执勤交警对讲机通报、便衣跟踪等多种方式,发现、锁定闯红灯违法行为人,跟踪到家到单位,组织其全家人、单位同事集中学习交通安全相关知识,让违法者意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

  该做法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有网友表示,用这种“拉赞助”的方式,教育违法者本人,同时警醒更多的人遵规守法,利于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也有网友质疑,“一人闯红灯,全家学交规”,有悖于现代“罪责自负”的法治理念。

  交警回应称并非新做法

  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陈鲁南介绍,该做法并非新做法。在去年9月,三亚交警部门已施行“整治电动车闯红灯,追到家里、追到单位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陈鲁南说,该做法的动机是治理电动车乱行闯红灯这个“老大难”。现实困境是:一方面,对闯红灯违法行为应该处罚;另一方面,依据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七十三条规定“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这就造成绝大多数闯红灯逃逸的驾驶人,在别的地方难以找到,追责难度非常大。

  面对公众对“闯红灯者家人和同事接受教育”的质疑,陈鲁南认为,三亚交警部门该做法的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这里提到的宣传是面向社会公众的,包括闯红灯当事人,及其家人、同事。

  而且,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并没有强制让家人和单位同事学习,而是将宣传单页、展板放在显著位置,号召大家学习。

  专家说法

  “便衣执法”待商榷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领域学者罗智敏教授表示,跟踪闯红灯者到家进行处罚和教育,从出发点来说是好的。对当事人单位和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并没有任何惩罚措施,不是行政处罚,不存在“连坐”问题。

  但三亚交警的执法创新行为部分违反“依法行政”原则。首先是交警“便衣执法”值得商榷,《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规定,交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穿着制式服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

  其次是曝光式执法的合法性面临质疑。上述事件中,三亚交警部门联合媒体一起追至闯红灯当事人家中,实质是对公民权利的一种限缩,也显示出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的倾向。

  再次是程序合法性存在质疑。追踪到家、写“悔过书”,已对当事人名誉、荣誉和精神造成损害,属于行政处罚中的“申诫罚”。既然是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程序。跟踪到家再处罚,应该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当事人还应有申辩的权利。

news.sohu.com false 新京报 https://epaper.bjnews.com.cn/html/2016-08/21/content_648980.htm?div=-1 report 1763 新华社电近日,三亚交警为治理电动车行驶机动车道、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采取便衣蹲点、采用执法记录仪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曝光,并前往闯红灯者家中开展交通安全
(责任编辑:柳龙龙 UN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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