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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肇东警方回应民警巡逻车撞人事故

来源:综合 作者: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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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黑龙江肇东警方回应 民警巡逻车撞人事故

  据新华社电 5日下午,黑龙江省肇东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3名民警执行巡逻任务、返回治安岗亭时,车门未锁、车钥匙未拔。一男子趁车暂停无人窜入车内,在启动倒车过程中致吴某(男)死亡,周某(女)受伤,后周某在送医过程中死亡(后证实为夫妻)。对网友关心的问题和网络流传的说法,肇东市公安局进行了回应。

  民警的行为是否符合操作流程?

  据媒体报道,有目击者表示,警务人员下车后“没有拔车钥匙”,从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那么,民警如此操作是否符合操作流程?

  警方回应:此事故为意外事件。肇东市公安局相关巡逻要求规定,“巡逻民警可以就近在治安岗亭休息,车辆放在岗亭门前,为提高见警率和震慑效果,也方便群众报警,休息时警车警灯可以打开,但要保持车内有留守警员,注意车辆安全,严禁人车分离。”3名辅警人车分离,违反了操作流程,已停止工作接受调查。

  肇事男子是否患有精神类疾病?

  据报道,有目击者称,肇事男子敞着外套从警车上下来后,对赶到的民警双手合十“作揖”,语言和举止怪异。网友怀疑其有精神类疾病。

  警方回应:警方已依法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根据嫌疑人在现场的行为及在办案单位讯问过程中语言表述,其疑似患有精神类疾病,已提交精神类疾病鉴定申请,正等待鉴定结果。

  警车为何停在红绿灯处?

  照片显示,警车位于十字路口,受害人是在等红绿灯的过程中不幸遇难。

  警方回应:由于治安岗亭设在正阳大街九道街路口附近,紧邻红绿灯,在不影响其它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巡逻警车可停靠在治安岗亭门前。

  受害人如何获得补偿?

  警方回应: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赔偿由肇事责任方承担(肇事责任方如果是精神类疾病患者的,由其监护人承担,监护人没有赔偿能力的由车主负连带责任)。

  >>专家说法

  责任认定是难点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徽认为,对于肇事者,如果能证明他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则不构成犯罪,但其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的无过错替代责任。如果肇事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那么他构成了刑事犯罪,具体罪名则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以及客观的撞击次数等情节判断,可能涉及盗窃罪、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宇华表示,此案的法律难点在于民警及其单位的责任问题。首先,民警尚不构成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要求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本案客观方面还达不到构罪程度。

  其次,民警及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警车非一般工作工具,民警疏忽造成肇事者偷开车辆造成事故,民警及其单位应当承担责任。

  最后,责任应当由单位承担而非民警承担。由于事故是民警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生的,单位要承担替代的赔偿责任,民警除非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否则不承担连带责任。

news.sohu.com false 综合 https://epaper.jinghua.cn/html/2016-09/09/content_332963.htm report 1441 据新华社电5日下午,黑龙江省肇东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3名民警执行巡逻任务、返回治安岗亭时,车门未锁、车钥匙未拔。一男子趁车暂停无人窜入车内,在启动倒车过程中致吴某
(责任编辑:钟庆辉 UN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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