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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8年职务犯罪分析报告 贪污受贿案高发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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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陕西8年职务犯罪分析报告 贪污受贿案高发

  核心提示

  职务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这些都严重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党和政府的声誉和形象,为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

  贪污贿赂罪俗称“揣腰包的犯罪”,渎职侵权犯罪俗称“不揣腰包的犯罪”,而后者的危害远远大于前者,渎职侵权案件往往存在发现难、立案难、取证难、处理难和干扰阻力大等问题。

  8年间,陕西省三级法院审结职务犯罪案件5700起,判处罪犯8000多人;在反腐的大背景下,2015年全省审结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794件,查处1284人,其中,县处级以上12人。较2014年职务犯罪结案数、判处犯罪人数均同比上升,比例分别为17.8%和32.2%。

  典型案例1

  中秋节前收受“茶叶盒” 副县长被放倒

  “丹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寇红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2014年9月10日,此消息一出,即在商洛市引起震动。

  寇红有,1970年出生于商洛一农家,1993年参加工作,曾任商洛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2012年2月任丹凤县副县长,分管农业、林业、水务、扶贫、计生、陕南移民搬迁、国土、住建等工作。曾经在领导同事眼里,寇红有是一个勤恳敬业、能力很强的好干部;曾经在群众眼里,他是一个亲民务实的好领导。而在2013年中秋节前一天,他的政治前途却被一个神秘的“茶叶盒”推向不归路。

  直至近日,华商报记者在商洛市采访期间,多名机关干部提起寇红有仍表示遗憾,“确实太可惜了,他的前途不该如此葬送!”

  开发商茶叶盒里装10万现金

  一周后项目顺利获批

  2012年下半年,寇红有经人介绍认识了开发商雷某,随后雷某便多次寻找机会宴请寇红有,两人关系越来越近。

  雷某搞工程多年,深谙政商交往潜规则,原来他在丹凤县龙驹寨镇看上了一块空地,想搞移民搬迁工程,而寇红有是分管副县长。雷某认为,只要攻下寇副县长这道关口,一定能实现这个目的。

  2013年上半年的一天,雷某来到寇红有的办公室,说明了此目的,寇红有只是原则性说了句“省上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陕南移民搬迁,但丹凤县还没有政策,等有了政策再说”。

  两个月后,雷某得知丹凤县移民搬迁政策下来了,又来到寇红有的办公室,再次表明他想参与移民搬迁工程的想法。这一次,寇红有向他介绍项目申报程序,并让快准备材料申报。但雷某将项目材料申报后却石沉大海,迟迟不见回音,雷某急了,但又不好直接向寇红有打听有关消息,只好通过其他领导捎话请求关照。

  过了一段时间,项目的事仍然没有动静。雷某左思右想,决定借中秋节亲自拜访寇红有,表达“心意”。雷某将提前准备好的10万元现金装进一个茶叶盒,到寇红有家拜访。第二天,当寇红有打开茶叶盒看到10万元现金时,他有些担心,但还是将这10万元现金存进家里保险柜。一周后,在寇红有关照下,项目顺利获批,对雷某来说,这笔交易很划算,工程实施后回报丰厚。而对于寇红有来说,10万元意味着轻而易举就拿到近2年的工资。

  然而,寇红有做梦都没想到,自己坚守了近20年的大山般的理想信念,就这样轰然倒塌……

  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违法所得32万被依法没收

  2013年初冬,寇红有以前认识的承建商程某到其办公室拜访,程某说自己的公司实力很强,请寇红有给予关照,工程可以垫资建设。临走前,程某拿出一个档案袋放到寇红有办公桌上。程某走后,寇红有打开档案袋,发现装有5万元现金,这一次,他很快将钱放进了抽屉里。

  随后,又有一些工程承建商以各种方式向寇红有表达“诚意”和“谢意”,以求得“关照”。寇红有也从最初收钱时的紧张、胆怯,到后来的淡定、心安理得,最后照单全收,已经陷入泥潭,难以自拔。

  经查,寇红有任丹凤县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移民搬迁工程项目审批中收受开发商现金10万元,另外收受其他4人贿赂共计22万元。

  2014年9月5日,寇红有因涉嫌受贿罪被刑拘,同年9月10日被商洛市纪委立案,9月19日被依法逮捕。2014年12月18日,商州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违法所得32万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随后,寇红有被“双开”。

  典型案例2

  惧怕路霸而后串通勾结 五名路政员犯滥用职权罪

  王安、罗某钢、纪某良、任某武、王某都是富平县农村公路管理局路政大队路政员,2012年8月至2013年9月,被抽调参与富平县联合治超行动组工作。2014年4月24日,上述5人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富平县检察院取保候审。而调查发现,有路政员曾在正常执法时遭路霸殴打,随后屈服在其淫威下,甚至与其串通一气,充当起超载车辆的“保护伞”。

  路政员正执法 被公然恐吓拦阻

  李某,富平人,带了一帮人在社会上混,以包土方、或者收取大货车“月费”,帮被路政查扣的超载行驶的大货车说情挣钱,目前,因非法经营罪已被判刑。

  武某等23名大货车运营商介绍,他们均给李某交“月费”(管理费),每月2000元至3000元不等,交过“月费”后,李某会保证他们的车辆不被路政人员查处,即便偶尔被查挡,李某也会和路政人员“协调”,帮助他们放行车辆。李某怎么找路政人员操作,他们不知情。

  据路政员罗某钢回忆,2012年5月的一天晚上12时左右,他和另外两名路政员执勤查扣三辆拉石子的超载车,在扣到富平县南关准备过磅时,过来一辆出租车,车上下来一个瘦高小伙子(即李某),抓住一名路政员的领口说:“谁今天敢动爷的车,谁敢挡爷的车!”

  罗某钢问:“你是谁,干啥的?”李某说:“你去社会上打听一下,看谁不知道我”。后来,李某对几个正在过磅的司机说:“你们把车开走,看今天谁敢挡!”那几个司机听后把车开走了。

  后来,罗某钢听说李某是社会上的混混,没有人敢惹,就觉得为了公事得罪这样的闲人不划算,以后能避让就避让。

  淫威下屈服 路政员不管“路政”

  2013年4月的一天,罗某钢、纪某良等几个路政员,在庄里镇扣押一辆超载车辆,车辆行至南关尖角处,李某开车将他们挡住,不让扣车。纪某良看见他们的组长王安也来到现场,后来王安让其他路政员先走,自己没有扣车就离开现场。

  另据路政员纪某良供述,2013年夏天,他和同事王某等人在蓝光十字查挡超限车辆,路政员任某武和罗某钢开车巡查期间,在该地查挡了一辆大吨位超限车。过了一会儿他听到有人喊“打架了”,他过去后看见罗某钢查挡的大车已经离开,李某的三菱越野车停在一旁,任某武告诉他查挡车后,李某过来把罗某钢打了几下,强行将超载车放行。

  李某这种路霸打人行为不止一次发生,加上有人撑腰,路政员们在其淫威下敢怒不敢言,执法的威严大打折扣,而后甚至和李某等人串通一气,通风报信,躲避检查,直接充当了超载大车的保护伞。

  三路政员名下挂靠有大车

  那么他们是如何串通一气挣钱呢?纪某良讲述,李某通过办“月票”来挣钱,一辆大车每月收3000元。因为他们“惹不起”李某,所以李某打电话询问稽查时间、地点时都如实给说,查扣的车辆都给放行,有时候李某会到执法现场给他们放些烟和水,或者吃饭时帮他们结账。

  2013年5月底,纪某良等人在蓝光中学南边塬上挡了三辆超载车准备查扣,车主找王安说情,后王安叫车主到李某处购买“月票”。后来在他们三名路政员每人名下挂靠一辆大车。

  路政员王某供述说,他和李某是邻居,之所以给李某通风报信,一是烟酒人情,二是李某多次到他家里,虽然没有造成具体影响,但已威胁到家人的安全。

  1人缓刑 4人免于刑事处罚

  2015年1月5日,富平县检察院向富平县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2年度以来,李某(因非法经营罪已判刑)及其团伙成员长期收取过境大车“月票”(管理费),采取自行上路探询路政执法情报或者请路政执法工作人员吃饭、送烟酒进行拉拢腐蚀、暴力殴打执法工作人员等方式,对过境车辆进行非法控制计30辆,非法经营价值23.7万元,严重影响富平县的治超工作。被告人王安、纪某良、任某武、罗某钢、王某作为路政执法人员,在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逾越职权、收受非法利益,对不法分子通风报信、违规放行车辆,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条件,造成路政执法管理秩序混乱,形成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损害执法机关声誉,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其中被告人王安、纪某良分别收取过李某“介绍费”2000元、3000元。

  2015年9月28日,富平县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王安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其余4被告人犯滥用职权罪,都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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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武岗 UN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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