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长治屯留县纪委发布了一则“关于对屯留一中南校区部分教师聚餐饮酒问题的通报”,引发舆论关注。
通报称,2016年9月9日星期五,屯留一中南校区高二年级负责人段旭东、孙膑及22名高二年级班主任在学校放假后,到屯留县曙光商业街金海棠饭店聚餐且饮酒,期间共花费1390元,采取AA制付费。该事发生在绝大多数机关单位工作日中午时间,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责令段旭东、孙膑在全校教师大会上公开做检讨,对参与的其他22名班主任进行集体约谈,并对该事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
当地媒体《生活晨报》微信公众号“晨报长治”10月10日的报道引述了该通报全文。该报道被转载后,迅速引发外界关注。
关于“教师放假后聚餐饮酒是否应被纪委查处”,成为网友议论的重点。
譬如,有网友提出质疑:“不是说学校放假后吗?学校放假了,教师AA吃饭喝酒都不行?其他单位上班就不行?”
还有网友称:“真的造成文中形容的那么严重的不良影响了吗?是普通聚餐还是铺张浪费了?是纪委走极端了吗?绝大多数事业机关单位上班时间,就不允许别人AA聚餐,还只消费了1000多了?”
同时,也有网友表示:“批评的该是饮酒,工作日不管有课没课都不该饮酒,毕竟老师是坐班的行业。”
10月11日下午,澎湃新闻就此事分别致电屯留县纪委以及长治市纪委。
屯留县纪委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
“首先是因为,他们是(9月)9号聚餐,9号咱们还没有放假,属于工作日。他们学校放假了,但我们机关单位都没放假。第二方面是,他们是中午饮了酒,在我们这边都有规定,工作日期间全体机关事业单位中午禁止饮酒,老师也属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此外,该工作人员还强调:“放假是学生放假,而老师则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还没有放假。”
长治市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则“建议直接联系(屯留)县纪委”,“每个纪委都有审理室,有具体的规定,肯定有依据。”
“从大的宏观角度来说就是中央八项规定、党纪处分条例这些,这个(通报)不是市纪委发布的,否则我们就能告诉你依据是什么。”该工作人员称。
澎湃新闻注意到,该通报中强调了中央八项规定:在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纠“四风”问题的高压态势下,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淡薄,在制度和规矩上耍“小聪明”、打“擦边球”、玩“捉迷藏”,说明我县的作风建设依然任重道远。
此前,山西省纪委、长治市纪委均曾通报查处过数起类似国家工作人员中午聚餐饮酒案例。
2015年5月4日,长治市纪委监察局网站援引潞城市纪委消息称,近日,潞城市店上镇政府少数工作人员中午聚餐饮酒,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此事发生后,该市纪委主动出击,对当天参与聚餐饮酒人员进行了严肃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2016年2月4日,山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通报6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2014年12月20日,运城市临猗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王功成在参加临猗县县管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专题研讨班期间,中午接受他人邀请吃饭并违规饮酒,开会迟到,造成了不良影响。经运城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功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而关于屯留一中事发时具体的放假安排,澎湃新闻另致电该校。截至发稿前,屯留一中电话一直处于“系统正忙”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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