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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一审获刑18年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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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一审获刑18年

  中新网10月18日电 据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2016年10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贪污案,对被告人冯志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冯志明在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局长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13个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并伙同妻子金焱(另案处理)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出售房产,受贿折合人民币共计3 891 091元;冯志明对34 428 288.28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私自持有、藏匿4支枪,549发子弹;擅自处分国有资产,将15万元售车款据为己有。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冯志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贪污罪。鉴于冯志明到案后主动交代了部分受贿事实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冯志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早前报道:

"呼格案"主办人冯志明 罪名未涉"呼格案"

  先为大家简单回顾一下"呼格案":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仅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此案后被称为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

  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杀人案就是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再审不进行公开审理。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启动追责程序和国家赔偿。12月19日,内蒙古公、检、法等部门启动呼格吉勒图案的追责调查程序。
  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

  2015年1月23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证实: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夫妇已向内蒙古检察院递交对办案人员控告举报书。2016年1月,呼格吉勒图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后,有关机关和部门迅速启动追责程序,依法依规对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
  而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呼格案"的主办人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依法被另案处理。

  根据公开报道,1978年在包头某消防部队入伍的冯志明1981年复员。
  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官网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公开的冯志明简历显示:冯志明1986年至1988年历任新城公安局分局刑警队副队长、队长;1988年,因其传唤审查的犯罪嫌疑人在审讯室意外"触电身亡"被免去刑警队队长职务。1992年任呼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1994年10月任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1996年,领导侦破"4·09女尸案"(即媒体所称的"呼格吉勒图案")后,包括冯在内多位警官,因"迅速破获大案"获集体二等功。1999年任呼市公安局缉毒支队支队长,2002年下半年任赛罕公安分局局长,2011年任呼市公安局党委委员,2012年任呼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4年12月17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带走调查。其因涉嫌玩忽职守、刑讯逼供、受贿等罪名,被内蒙古检察机关批捕。
  2015年6月,冯志明被免去党委委员。
  2015年9月,因为涉及冯志明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及赛罕分局的多名警官接受办案机关调查,其中一派出所所长被办案机关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的消息说,该案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 4月29日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6年8月1日建军节,曾经当过消防战士的冯志明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理。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志明在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公安分局局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房地产开发、餐饮娱乐经营等方面给予帮助,共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450余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以收入不入账、截留公款等手段侵吞公款、公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余万元;冯志明非法持有枪支4支和子弹549发;冯志明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其对价值34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首先,冯志明受审与"呼格案"无关。
  此次冯志明被控涉嫌四个罪名的犯罪共涉及犯罪事实十几项,犯罪时间集中在2000年以后到案发前的十几年时间冯志明在任期间所发生的事实,而"呼格案"发生是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起诉书中并未涉及"呼格案"的任何内容,案件从8月1日开审到8月2日中午庭审程序结束,也均未涉及到与"呼格案"有关的任何内容。
  第二,冯志明并没有完全认罪。
  冯志明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贪污罪大部分不予认可,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指控予以否认。
  冯志明在法庭上为自己辩解说,在指控的贪污事实中,一部分逢年过节的礼金他确实是不应该违法据为己有,但检方指控中涉及他低价买房高价卖出的行为,他认为这是正常的市场买卖行为,不应属于贪污;而巨额财产是自己的生意所得,并不属于来源不明。
  第三,冯志明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认罪悔罪,并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发落。
  该案审理一天半左右的时间,到8月2日中午结束,法庭审理程序基本进行完毕,案件将会择期进行宣判。此次,冯志明委托了国内知名的许兰亭律师和梁帮辉律师为其辩护,开庭时,他的几个家人来到法庭旁听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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