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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牌租赁”市场:每月租金两千余元 暗藏隐患

来源:解放网 作者: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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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沪牌难拍,租个牌照上路靠谱吗?
沪牌租赁业务已经在汽车行业悄然盛行/晨报记者朱影影
沪牌租赁业务已经在汽车行业悄然盛行/晨报记者朱影影

  晨报记者邬林桦实习生王涵

  5%左右的沪牌拍卖中标率,不少人的沪牌愿望一次次落空。由此,一些沪牌的“刚需”者不惜冒风险,开始租赁沪牌,并由此衍生出一个“沪牌租赁”的畸形市场。

  然而,看似你情我愿的“租牌”行为,背后暗藏重重隐患,稍有不慎,将会造成巨大损失。

  终于能随时上高架了

  花费15000元,委托4S店代拍沪牌,连续10个月未中标,市民丁先生的遭遇绝不是最惨的。

  这个月的拍牌又落空了。“您要不先租一块上海牌照吧,每个月租金2500元。”4S店销售人员提出“租牌”的建议。对此,丁先生倒是觉得很新鲜,“每个月2500元的租金,我可以承受,能上高架就好。”

  在咨询过程中,丁先生又犯起了嘀咕。4S店销售人员告诉他,“租牌”业务是跟中介合作的,必须要把车辆过户到牌照所有人名下,才能完成租借。

  丁先生说:“车子过户到别人名下,相当于把这辆车给别人了,我一开始觉得这事不靠谱。”但4S店销售人员表示,跟租借人签订合同,约定车辆实际所有权归丁先生,包括车辆保险等都在合同里约定好,完全没有风险。

  犹豫了两天,为了享受沪牌带来的出行便利,丁先生决定冒这个险。

  10月24日上午,丁先生在4S店签订了牌照租赁合同,合同注明“出借人陈某不享有车辆所有权,实际所有者为丁某”,并特别备注车辆反质押条款。约定租期为半年,每个月租金2500元,按月付,另支付押金1万元。随后,他把自己的车和身份证交给4S店,委托代办过户、上牌手续等。

  隔天上午,4S店就将已经挂上了“沪B”牌照的车还给丁先生,但行驶证上的名字是租借人“陈某”。期间,丁先生始终没有见到“陈某”本人。

  “终于可以随时上高架了。”丁先生说,但在一般法律关系上,他现在只有这辆车的使用权,“尽管合同写了,这辆车实际所有人是我,但看到行驶证,心里还是有点膈应。”

  沪牌租赁业务暗流涌动

  实际上,沪牌租赁业务已经在汽车行业悄然盛行。在江桥一家二手车交易市场,“租车牌”的广告牌醒目地竖立在门口,号称是“全国首家车牌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旁边还有二维码。

  扫码后,跳出了“租车牌”的公众号,功能分为“出租求租”“个人中心”“租牌攻略”三块。出租者和求租者在“出租求租”版块登记个人信息,包括意愿租赁价格、户籍、不动产等。每个月拍牌日的下午,公众号会发送求租者、出租者的汇总信息,用户可自行浏览配对,自行商议租赁价格,签订合同。

  该公众号发布的汇总信息显示,10月份,提交求租信息和出租信息的用户分别为124个和147个。记者早前也在该公众号发布了一条求租信息,10月22日下午共收到6个出租人匹配信息,分别电话咨询后,6个出租人中,4个是汽车租赁公司,2个为个人。

  “租车牌”公众号在功能介绍中,对车牌租赁的风险和注意事项做了提示,并声明用户的线下租赁行为与平台无关,平台目前也不收费。

  要想“租牌”车辆须过户

  戴先生是宜山路一家汽车综合公司的经理,沪牌租赁是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之一。在“租车牌”公众号上看到记者信息后,他主动来电联系:“我们这边牌照充足,可以来店详谈。”

  10月22日下午,记者如约到戴先生的店里咨询车牌租赁业务。据业务员介绍,该公司今年3月起开始租赁车牌,沪牌租赁价在每月2300元左右,一般3个月起租,“付3押2”。

  业务员出示了一张《上海私人车牌出租合同》。合同共有十条款项,主要是租金、租借期限和其他规定,包括“租借人必须做该轿车全额保险,其中第三者保额为100万元”“甲方只提供汽车牌照额度租借,非汽车所有人,车辆租借期间一切有关法律和经济问题均由租借人承担”等责任限定条款。

  “没有上过牌的新车,要先到4S店去更改发票,把车主姓名改成车牌所有人或者取得上牌额度的人的名字,再到车管所上牌。到4S店改发票会产生费用,具体操作需向4S店咨询。如果是上过牌照的二手车,操作就方便多了,只要提供身份证就好,我们会找二手车经纪公司直接代办过户、上牌。”该业务员说。

  “目前已出租了30多张牌照,现在手上的空闲牌照也不多了。”该业务员说,目前出租的沪牌均为个人所有,公司作为中介从有闲置车牌的上家收进来,再将车牌租给下家。“我们会分别和出租人以及租牌人签订合同。合同签署后,剩余事项包括车辆过户变更等均由我们包办。”

  根据规定,上海牌照的指标只能过户给直系亲属。

  "车牌租赁’其实是伪命题,最多就是个噱头,实际操作是车辆先过户再上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市交通委工作人员表示。

  [律师解读]

  在现有政策下,通过车辆过户借用他人车牌,并没有触碰红线。但单凭一份《租牌合同》就能高枕无忧地使用他人车牌吗?昨天,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葛志浩对“沪牌租赁”中各方存在的法律风险一一做了解读。

  “租牌”合同:对内有效,对外无效

  “关于车牌额度的使用,目前尚缺乏直接的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通常是不同地方的政府部门以制定政策性文件的形式进行发布和规制。”葛志浩表示,这些政策性文件的效力层级较低,即便人们违反该类文件的本意,也不会直接导致相关《租牌合同》的无效,“因此,从《合同法》角度来说,在租借双方的协议形式完整、内容真实,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前提下,《租牌合同》一般都属有效。”

  “虽然《租牌合同》有效,但由于合同具有相对性,该协议在法律上仅能约束签约双方,对协议之外的第三方则并无约束力。”葛志浩表示,简言之《租牌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对内有效,对外无效”。

  车牌租借人:车辆所有权难确认

  对车牌租借人来说,主要风险在于难以确认机动车辆的所有权。

  为达到租用车牌的目的,实际使用人须将车辆登记在车牌出借人的名下,以满足现行政策关于“额度证明使用人应当与购车发票上的车主名称一致”的要求。

  但是,根据《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自己的车辆登记在车牌出借人名下后,一旦后者擅自将车辆以抵押担保或买卖形式进行处置,实际使用人将落入维权困难的局面。

  此时,纵然有签字生效的《租牌合同》,车牌租借人也只能向出借人主张违约责任,而无法直接要求善意第三人进行财产返还。

  同样,由于车牌及车辆的登记人与使用人不一致,如果登记人在租牌期间不予配合,那么使用人若需办理车辆过户、年检、保险等手续,也存在诸多不便。

  车牌出借人:交通事故或需担责

  就车牌出借方来说,“租牌”的风险主要集中在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方面。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存在事故责任时,原则上由驾驶者承担。但是,当驾驶者存在无证驾驶、酒驾、毒驾等情形时,车辆的名义所有人(即出借方)也将可能因为存在过错而承担先行垫付赔偿费用的责任。

  更糟糕的是,如果车牌租借人驾驶车辆从事犯罪行为,比如贩毒等,车辆的名义所有人可能还要面临连带责任。

  租赁中间商:可能涉及非法经营

  提供车牌租赁业务的中间商在为租借双方搭建平台从中赢利的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法律风险。

  中间商以盈利为目的租借车牌行为,是否构成经营?虽然目前没有特别清晰的认定标准,但是如果被认定为经营,不仅牵扯到非法经营的问题,逃税的问题也在所难免。所以,租借车牌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一旦认定那么中间商的行为轻则违法重则犯罪。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租借双方在租借期产生矛盾时,中间商也难辞其咎需要出面为双方进行沟通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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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彪 UN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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