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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管理新规:履职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来源:新京报 作者:王梦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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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辅警管理新规:履职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梦遥)11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从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等多方面对辅警人员管理进行规范。该《意见》规定了警务辅助人员不得从事的工作,此外提出,警务辅助人员履职的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意见》指出,警务辅助人员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文职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同时明确了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可从事的相关辅助工作,规定了警务辅助人员不得从事的工作。

  警务辅助人员要按规定配发统一的工作证件,统一着装,持证上岗。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警务辅助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

  辅警要具备基本条件,其中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人员,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记者注意到,对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者相关规章制度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有关规定,给予警务辅助相应处分或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开除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关于该《意见》制定的背景,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当前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艰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特别是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警务辅助人员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偏低、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日益突出,甚至出现滥用职权、违法犯罪等问题。

  记者了解到,在明确职责的同时也规定了辅警的职业保障,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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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窦远行 UN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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