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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记者采访法院遭殴打:你以为你是中央级别的啊

来源: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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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河南记者采访法院遭殴打:你以为你是中央级别的啊!

  据上海观察12月7日报道,又有记者被打了,还是在法院。

  原来,三年前,河南周口鹿邑县的闫先生养的藏獒咬伤邻居,法院判决赔偿32000元。然而,闫先生的子女无意间在网上看到了这个案子的另一份判决书,其赔款金额并不是法院说的32000元,而是17000元。这并不是什么大事,然后闫先生数年奔波,一直无果。于是在不久前的12月5日,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记者陪同闫先生,前往法院咨询案件进展。未曾想,记者被法院穿警服的工作人员殴打,抢去机器和手机。

  这件事令人讶异之处有三:

  其一,此事发生在法院,殴打记者的是法院穿警服的工作人员,并且抢了器械,还声称“是领导让抢的!”

  且不说如此荒诞的场景发生在神圣的法院,那一声“领导”更是显得尤为刺耳,让人疑虑重重。

光明网的评论认为“挥向记者的拳头,其实是打在司法的颜面之上”:“案件的真相暂且不评。记者前去采访居然会遭遇法院方面的暴力对待,到底是因为当地法院一向就如此跋扈惯了,还是记者的采访触动了院方领导的‘痛处’从而恼羞成怒?授意打人的领导到底又是谁?”

  光明网的评论认为“挥向记者的拳头,其实是打在司法的颜面之上”:“案件的真相暂且不评。记者前去采访居然会遭遇法院方面的暴力对待,到底是因为当地法院一向就如此跋扈惯了,还是记者的采访触动了院方领导的‘痛处’从而恼羞成怒?授意打人的领导到底又是谁?”

  丢了颜面,再找回来,可就任重道远了。光明网接着感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这实际上也是不少民众对于基层法院的整体印象。在倡导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屡有动作,但基层法院的‘法治水平’与‘法治思维’是否得到提升,从这样的案例看,恐怕还得打上疑问号。如果连记者的采访权都不能被尊重,如果连民众进法院的门都困难重重,又何以指望这样的司法人员和基层法院,将司法改革与依法治国的进步落到实处?更何以保障让民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其二,在网上流传的视频中,隐约可以听见一段很嚣张的话:“记者算什么,你以为你是中央级别的啊?”
  其二,在网上流传的视频中,隐约可以听见一段很嚣张的话:“记者算什么,你以为你是中央级别的啊?”

  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打记者还打出歧视来了。不知听了这句话,中央媒体是什么感受,各地方媒体又是什么感受?

  “言外之意,中央级别的记者可能有所忌惮,你个地方的记者,打你又如何。地方的能打,中央的打不得,还是行政等级心理作祟。”《新京报》如此分析打人者的心理,“面对‘中央级别’的记者,地方公权部门会有所忌惮,原因很简单,是因为中央媒体一般行政级别高,有的远比地方行政级别高,地方政府管不到或者很难管得到。中央媒体的影响力往往更大,地方自觉得罪不起。”

  这样的心理难免不叫人好笑。《新京报》继续正告:“但媒体是权力制约机制的一环,新闻监督是各种监督的一种,是社会净化的力量。无论中央媒体记者,还是地方媒体记者,他们有一个共同的身份,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叫记者,新闻监督不论央地。记者的正常采访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个人或机构都不得阻挠记者的正常采访。”

其三,民警简单了解情况后,竟然坐上了法院的一辆无牌照警车离开了现场。当记者问民警为啥坐着法院的车走了?民警却说:坐哪个车是自己的权利。

  其三,民警简单了解情况后,竟然坐上了法院的一辆无牌照警车离开了现场。当记者问民警为啥坐着法院的车走了?民警却说:坐哪个车是自己的权利。

  这样的做法,不仅有碍观瞻,更是容易产生误会。出警民警是来处理治安案件的,怎么能坐进打人一方车里?不知是这位民警一时犯懒,还是约定俗成呢?

  @深圳晚报毫不客气地指出“法院公安一家亲是暴力之源”:“法院和公安机关两者权力是互相独立的,而在接到记者报警时,当地派出所民警与法院相关人员的关系显得‘暧昧难明’,其做法显然不合‘法规’。毫不客气地说,就是因为有了派出所民警这样的‘偏袒’,当地法院相关人员才敢于肆无忌惮对记者动手。”

民警坐着警车走了
民警坐着警车走了

  不管如何,事件目前正在调查中了。

  而回到事情的原点,针对“一个案子两个判决书”的问题,法院的相关负责人说是“上网的时候没有严格把关,这个是草稿,可能是写失误了”。如此草率乌龙的回答,实在让人有些无语。

河南记者采访法院遭殴打:你以为你是中央级别的啊!
  
“法院人员打记者,岂不是做贼心虚?”中国江西网并不轻易相信这样的解释,“如果真的是这样,法院为何不向闫先生说明真相?为何工作人员又会在‘领导的授意’下暴打记者?又为何当时赶来的民警也是趾高气昂的偏向法院?这一系列的说法和行为,都让人觉得法院有‘做贼心虚’之嫌。”

  “法院人员打记者,岂不是做贼心虚?”中国江西网并不轻易相信这样的解释,“如果真的是这样,法院为何不向闫先生说明真相?为何工作人员又会在‘领导的授意’下暴打记者?又为何当时赶来的民警也是趾高气昂的偏向法院?这一系列的说法和行为,都让人觉得法院有‘做贼心虚’之嫌。”

  荆楚网接着联想开来:“近年来,各地司法机关加大了对争议较大案件的重审工作,一些典型的案件得到了重新判决,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体现了有错必纠的司法精神,老百姓对此也给予点赞。而鹿邑法院面对自身导致的鸳鸯判决书,为何不能及时纠正,及时向当事人及社会作出解释?这也是最值得反思的地方,是顾及法院自身脸面还是害怕上级追责,更或是根本就不想向老百姓承认自己的错误,该法院应该心知肚明。”

  法院是否心知肚明,我们尚且不知。但事实证明,如果碰到问题遮遮掩掩,防火防盗防记者,简单粗暴地对待媒体甚至群众,往往会付出更大的成本。

  有心人稍加搜索,发现了一则《河南法制报》在11月23日刊发的报道——

  “日前,鹿邑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齐梅英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以‘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给全体干警上了一堂生动的党课。

  齐梅英说,要将学习贯彻‘两会’精神与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县委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树立大局意识,切实践行各项工作部署,展示法官形象、传播正能量,以踏实的工作成效回应群众期待。”

  展示法官形象、传播正能量,说得都很好——这样的生动一课,几乎要让人疑心动粗场面发生在另外一个地方。看来,要真正把大局意识落到实处,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不负群众和社会期待,鹿邑法院要做的还不能仅仅是一堂党课。

  (上海观察 作者张杨)

news.sohu.com false 观察者网 https://www.guancha.cn/society/2016_12_08_383341.shtml report 4296 据上海观察12月7日报道,又有记者被打了,还是在法院。原来,三年前,河南周口鹿邑县的闫先生养的藏獒咬伤邻居,法院判决赔偿32000元。然而,闫先生的子女无意间在
(责任编辑:窦远行 UN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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