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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妈摆气球射击摊案:二审律师申请取保候审

来源:搜狐网 作者:杨磊 闫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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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天津大妈摆气球射击摊案:二审律师申请取保候审

  2016年12月27日,因非法持有枪支罪,54岁的赵春华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10月,其摆设的气球射击摊被警方查获,摊上9支枪形物中的6支,被警方认定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12月30日,此事被报道后引发关注,当天下午,律师徐昕发朋友圈称,“初步决定介入此案,为赵春华辩护”。

  昨天(1月3日)上午,徐昕在天津河北区看守所会见了赵春华,对方签下了上诉状。下午,徐昕已经通过原审法院(天津市河北区法院)向天津一中院提起上诉,他说,“庭长非常友善,法官也说会尽快移交案卷到中院。”

  徐昕称,期待第一时间收到中院承办法官的电话,以便立即提交取保侯审申请书和阅卷。

  今天,徐昕会先向天津一中院立案庭和刑庭分别邮寄两份取保侯审申请书。

 

徐昕在看守所会见赵春华

  初见“天津大妈”赵春华

  “一眼看去,赵春华非常苍老,满脸皱纹,完全是老太太的形象。赵春华身份证年龄51岁,但她女儿说,实际年龄是54。但看起来,像60多岁的人。”1月3日上午,徐昕在天津河北区看守所见到了“天津大妈”赵春华。

  赵春华一再问律师,北京知名律师是不是很贵,费用多少,怕浪费钱,说女儿在外挣钱不容易。天津大妈说:让女儿不要再花钱找人“救她”。得知律师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才安心下来。

  赵春华对律师口中所谓“枪支认定标准不合理的政策问题”,似懂非懂地点点头。从初见时的无信心,到会见结束时紧握律师的手,赵春华对未来多了几分渴望。

  谈及此案,徐昕认为,社会对天津公检法的批评过于苛刻。

  在他看来,天津法院的这一判决算不上错案,法官对事实和法律有不同理解和判断在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多数法院仍然适用公安部1.8J/cm2的标准,多数法官没有适用刑法第63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条款。

  “法官之错,仅在于司法机械主义,将玩具/仿真枪完全等同于真枪定罪量刑,从而导致原审判决违背常识常情常理。”

  律师:恳请法官改变机械执法的理念

  目前尚未全面阅卷,徐昕以现有信息阐述了自己对案件的观点:

  1、涉案枪形物根本不是枪支,枪口比动能与真枪相差百倍,将玩具枪认定为枪支,以真枪对赵春华定罪量刑,违背常识。1.8J/cm2的标准远没有致人伤亡的可能性,认定为枪支是错误和荒谬的。以该标准,近距离打到身上只是个红点,不会伤皮肤,根本无需治疗,威力远小于弹弓。法院是否应适用该标准存在争议,我认为这一标准也与上位法《刑法》和《枪支管理法》相抵触,法院采用该标准系适用法律错误。

  2、赵春华根本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赵春华不知道玩具枪是枪支,也不知道摆气球射击摊涉嫌犯罪,仅将气枪射击游戏当成娱乐活动,缺乏犯罪故意,不符合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持有枪支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被告人对行为对象是枪支具有明知,若无法证明明知,将产生阻却故意的后果,即无法认定有持有枪支的故意,因此缺乏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赵春华摆气球射击摊两个多月未曾被处罚,且按月缴纳摊位费,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缺乏认识及认识可能性。

  3、赵春华摆气球射击摊谋生的行为,没有造成任何人身、财产方面的损害,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远达不到需以刑法惩罚的程度,一审却判其三年六月有期徒刑,违反常情。

  “恳请天津的法官慎重对待大妈摆气球射击摊被判非法持枪支案,凭着法官裁判他人自由与生命的审慎和智慧,改变机械执法的理念,基于良知,回到常识,考量人情,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徐昕说。

  徐昕告诉《聚焦人物》,今后如果再代理涉及枪支认定的案子,都会邀请知名律师一同辩护,扩大影响力,争取早日推动枪支认定标准的修改。

  作者:杨磊 闫小青

  编辑:王晓

  栏目:搜狐公众号《聚焦人物》

news.sohu.com true 搜狐网 https://news.sohu.com/20170104/n477713454.shtml report 2304 2016年12月27日,因非法持有枪支罪,54岁的赵春华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10月,其摆设的气球射击摊被警方查获,摊上9支枪形物中的6支,被警方认定为能正常
(责任编辑:姚舜 UN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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