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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居配”行政垄断问题获全面解决

来源:综合 作者: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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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居配”行政垄断问题获全面解决

  本报北京2月6日讯 记者万静2016年年底,国家发改委集中公布了部分省区市在“新居配”中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问题,记者今天从发改委获悉,目前涉事的12家地方政府已经全部清理调整相关行政垄断政策文件。

  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国家发改委收到多起举报,反映部分省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指定供电企业,统一建设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并统一收费(下称“统一收费、统一建设”),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国家发改委组织开展了调查,分别听取了有关部门、供电企业、房地产企业和住宅业主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督促相关地方对照反垄断法,清理纠正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据了解,全国共有12个省(区、市)政府部门出台了“统一收费、统一建设”政策。截至目前,这12个省份已全部完成清理调整工作。其中,在国家发改委集中公布这12个省份前,有10个省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已及时纠正了相关政策。其中包括:

  2016年6月3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明确,停止执行《重庆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11月7日,贵州省发改委明确,暂停执行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费收费标准。2013年9月1日,山西省物价局明确表示,《关于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工程费(试行)的批复》试行一年期满,停止实施。

  2016年1月12日,辽宁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完善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收费的通知》,删除了“统一收费、统一建设”的内容。2016年8月15日,吉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完善向新建住宅小区收取电力配套设施工程费的通知》,删除统一建设规定。

  2016年1月15日,河北省物价局和住建厅废止原《河北省设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6月7日,黑龙江物价监督管理局废止原《黑龙江省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收费管理办法》。2016年6月28日,甘肃省发改委废止原《关于新建居民住宅供配电工程建设暂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6年11月16日,江西省发改委决定自12月1日起,放开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标准,由项目建设单位与供配电设施施工企业协商确定。2016年12月16日,天津市发改委决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费实行市场调节,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自主选择电力设施建设企业,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除此之外,广西自治区政府也已于今年1月23日决定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并于近期公布相关文件。青海省发改委决定停止执行现行配套费政策,废止《青海省城市新建房屋供配电工程配套费管理暂行办法》,并从1月24日起暂停向房屋开发建设单位收取供配电工程配套费。

news.sohu.com false 综合 https://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70207/Articel06002GN.htm report 1349 本报北京2月6日讯记者万静2016年年底,国家发改委集中公布了部分省区市在“新居配”中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问题,记者今天从发改委获悉,目前涉事的12家
(责任编辑:郭彪 UN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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