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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学恩:现在是解决“仿真枪入刑”的好契机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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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一度谈】蔡学恩:现在是解决“仿真枪入刑”的好契机

  记者/李显峰

  编辑/宋建华  

蔡学恩接受深一度专访,谈“仿真枪入刑”问题

  蔡学恩接受深一度专访,谈“仿真枪入刑”问题

  3月的北京,随着50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到场,一年一度的两会时间正式开启。

  民有所期,“会”有所应。

  深一度今年推出代表、委员系列专访,凝聚智慧、凝聚力量,与你一同守望变革中的中国。

  本期对话嘉宾: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学恩

  “我们亟需在这一问题上立法,确立一个合适的标准,要有紧迫性。”3月3日,蔡学恩接受深一度(ID:intodeepthoughts)专访时表示,今年两会他会就仿真枪管理提出加快立法的建议。去年两会,他就曾建议规范和提高仿真枪入刑标准,将仿真枪案件作为治安案件处理。

  今年春节前夕,“天津大妈非法持枪案”二审宣判,气球射击摊主赵春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与此类似,在过去短短一年就有多起案件当事人或因购买或因持有仿真枪、玩具枪,被处以刑罚。而在这些案件背后,是一个“枪口比动能等于或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支认定标准,成为了量刑的核心因素。

  今年1月份,公安部《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其中对携带、非法制造、买卖、私藏仿真枪等情形,明确了具体处罚措施。蔡学恩表示,看到公安部在制定新规,他很欣慰,“这可能是理顺真枪、仿真枪、玩具枪管理问题的一个非常好的契机。”

  谈初衷

【一度谈】蔡学恩:现在是解决“仿真枪入刑”的好契机

  问题是公安部制定的标准,是不是应该作为法院判决的唯一依据和充足的依据?

  深一度:去年两会,你就提过规范和提高仿真枪入刑标准的建议,当时是怎么考虑的?

  蔡学恩:因为仿真枪被追究刑责的案子,全国各地都有发生。对这类案子,法院怎么判,大家都很关注。各地法官认识不一样,判决结果不一。那么焦点就集中在公安部的枪支认定标准是不是存在不科学的问题?一旦不科学,就会出现法院依据它判决后,当事人和社会都会产生异议或争议。从这个角度讲,类似案件,在法律层面我们要有一个充足的、科学的依据。

  深一度:去年提出这个问题后,有没有其他法律工作者探讨这个问题?

  蔡学恩:有。广东的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也是律师,去年开会时也提过。一些专业做刑事的律师,对这个话题也特别关注。也有律师在跟踪和研究这些案件。在法律界,确确实实觉得这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深一度:对你的建议,公安部怎么回复的?你怎么看?

  蔡学恩:回应仅仅对于技术性的问题进行交流。公安部对仿真枪的认定,带有自身工作的性质和要求,有自己的科学研究,制定这个标准,也进行了无数次实验。

  有人说,仿真枪对皮肤不会产生太大的伤害,但可能对眼睛会产生很大的伤害。非专业人士会讲,除了仿真枪,很多东西在过失的情况下都会对人体产生伤害。事实上,不同行业有自己不同的要求。所以我认为公安部站在他们的角度颁布这样的标准,有一定的合理性。

  问题是,公安部制定的标准,是不是应该作为法院判决的唯一依据和充足的依据。

  谈案子

  媒体对这件事的关注,实际上是对老百姓身边热点和难点的关注

  深一度:仿真枪案有些典型个案,如福建的刘大蔚案,广东的王国其案,以及天津的赵春华案。针对不同情节,不同的法院判决结果也不同。无期、缓刑、无罪的都有。对这些结果怎么看?

  蔡学恩:从专业角度看,我觉得类似案件缺乏统一的法律依据。问题就是公安部出台的标准,能不能作为全国法院判决的标准。公安部颁布的一些规章条例,在法律上都是位阶比较低的,所以说,类似案子应该上升到立法的层面上。

  深一度:对天津赵春华案二审的改判,你怎么看?

  蔡学恩:这个案子,从三年零六个月的实刑改为判三缓三。有人对缓刑还有意见,认为一个打气球的老大妈,按照任何一个犯罪构成要件,对社会的危害性是比较低的。而纵观一个案子,除了对枪支认定之外,犯罪构成还有其他很多因素,才能综合来判定案件性质。我对案件没有分析,没有到庭审现场,我不好评价它。但它确确实实带来了广泛的关注。

  深一度:你所在的湖北省是否也有类似案件?你和代理这些案件的律师、公检法人员有没有交流过?

  蔡学恩:湖北也不止一例。当事律师掌握证据情况,对案件的看法是最权威的。他们大部分做无罪辩护,也有做罪轻辩护的。我对这些律师很敬佩,他们可能推动一个新的制度形成。

  深一度:你怎么看待媒体对仿真枪系列案的关注?有人认为这是炒作?

  蔡学恩:我不这么认为。媒体的关注,实际上是对老百姓身边热点和难点的关注。媒体在这方面尽到了责任。让类似的事件得到彻底的、合适的、科学的解决,实际上也是在推动社会进步,在规则和制度形成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谈标准

  应该立法制定新的政策,不是简单恢复原来的标准

  深一度:在枪支管理方面,国家有《枪支管理法》。2008年3月起实施的由公安部制定的《仿真枪认定标准》,提出“1.8焦耳”的标准。2010年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标准》和《规定》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蔡学恩:公安部自己制定的标准。这些部颁文件,部颁规章,还有内部规定,都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其法律价值,应该仅限于公安内部。

  现在的问题是,法院拿着公安部的标准作为判案的依据。现在立法法已经非常清楚了,在断案过程中,适用的要是法律。内部规定指导公安内部的工作没有问题的,但如果用于断案,我认为应该把一些规则上升到法律,要提高它的位阶。

  深一度:赵春华案出来之后,“1.8焦耳”规定的起草人对媒体表示,这个标准是考虑到人体最脆弱的眼睛部位,但在执法和裁决过程中,法院应考量具体情节。

  蔡学恩:我也是从网上关注到他的表态。我的理解,我就把他当成一个科学家,他具体的工作岗位是搞科学的,搞研究的。他也没想到自己制定这个标准能导致这么多人入刑。这一定不是当年他制定标准时能预测得到的。他的回答,我认为很客观。打皮肤不受到伤害,打眼睛造成伤害,这个没问题啊,科学研究结果是这样的。但是你法院不能这么判啊。

  深一度:你认为枪支认定的认定标准应该定为多少?是恢复到过去高的标准吗?

  蔡学恩:不能这么说,我不认为说恢复到以前的标准就是科学的。一旦要立法,就不是公安部一家。应该为了立这个法,展开一个全新的研究。这一定会经过很多的程序,不是简单恢复原来的标准。近5年、10年的案件,都应该成为研究对象。

  谈管理

  猎枪可以管好,仿真枪也可以管好

  深一度:仿真枪涉及立法问题,也是一个管理问题?

  蔡学恩:很多仿真枪的危险不至于对人构成伤害,但如果使用不当就会。所以枪支有一个科学管理的问题。真枪,比如老百姓的猎枪,这些年来已形成一套比较严格的规则。老百姓也很遵守,哪怕打猎,我也要有个持枪证。如果没有,我也要让政府知道我有一把猎枪,子弹有多少。这样的枪支我们可以把它管理好,那么类似的仿真枪也应该可以管理好。

  深一度:很多仿真枪、玩具枪具有娱乐性质?

  蔡学恩:比如打气球的这个枪,你可以把它认定为枪支,我不认为非要去争它是不是枪,没必要。你说它不是枪,是打气球的工具,各个地方已经约定俗成了,这是一个娱乐项目,但如果这个枪真的对人体打,也会造成疼痛甚至流血,那就将这些枪管理起来好了。

  问题的尴尬在与,公安一管,就不是治安处罚,而是涉及刑罚。所以,完全可以出台一些规定,在这个领域中管好,包括从国外买仿真枪,都可以纳入到一个管理的规程来。

  深一度:具体应该怎么做?

  蔡学恩:两个办法,一方面是要立法。一方面是纳入到公安的社会管理。可以仿照猎枪管理,这就是管理体系的现代化问题。

  深一度:对最高法院有何建议?

  蔡学恩:目前情况下,我认为最高法院还是可以有所作为的。立法的程序是很科学的,有自己的规律,不是以我们的情绪为基础。立法机构赋予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权限,相当于准司法立法,以指导意见解决实践操作,这是可以主动作为的。

  深一度:对众多的仿真枪案,有没有必要对已经判刑的案件重新审查?

  蔡学恩:在没有新的、生效的法律出台之前,那样做可能是不太谨慎的,可能会影响判决的稳定性。

  深一度:引发系列案件还有个原因,很多人没有听说过1.8焦耳的标准?

  蔡学恩:说得非常对。制定法律时我们有义务宣传法律,作为执法机关也要宣传法律。法律并不因为你的知不知道,导致法律的存不存在、有没有效、执不执行。

  站在群众的角度说,为什么追究责任时,不是没收枪支、批评教育,而直接是逮捕他呢?一旦出现这样的问题,我们要考虑在制度上、管理上是有空缺的。老百姓困惑啊,我不知道这是什么样的行为,有什么后果?所以在购买、使用仿真枪时,相关标准应该让他们看到。

  谈意见

  这是理顺真枪、仿真枪、玩具枪管理的一个非常好的契机

  深一度:公安部今年1月16日发布《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涉及仿真枪管理的内容引人注目,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对仿真枪的管理规定,携带仿真枪进入公共场所,情节较重的或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非法制造买卖仿真枪可拘15天。对这一变化,你怎么看?

  蔡学恩:建立新的规矩和管理规则,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体现。公安部重新制定规则非常民主,很希望倾听老百姓的看法。你刚说的拘留,它不是刑事拘留,而是行政拘留,这样的一个处罚,就很有度,非常科学。所以,现在是理顺真枪、仿真枪、玩具枪管理问题的一个非常好的契机。

  深一度:我们注意到,就在2月份,有个仿真枪案的当事人收到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你怎么看这个变化?

  蔡学恩:首先我不了解案情本身。但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说明这个案子本身就够不上起诉的标准。我理解老百姓的想法,恰恰发生在现在这个特殊时期不起诉了,因此产生这样那样的联想,可以理解。但从专业角度说,两者之间没什么联系。

  深一度:您去年就此提过建议,今年还会提吗?

  蔡学恩:我还会提这方面建议,我的建议就是加快立法。虽然立法的程序有要求,但按照总书记说的,法律要适用变化。还有,任何改革都要有法有据。所以生活中产生的很多新的变化,要求我们不断进行新的立法,在遵循现有法律规则要求的同时,也要有紧迫性。

  摄影/寒雨 整理/王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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