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公共自行车项目在全国多个城市迅速扩展,被公众广泛接受,正逐步形成我国未来公共交通系统的一种新模式。但是,作为一种新型的慢行交通运输方式,公共自行车项目尚无国家统一的行业准入、退出、安全管理服务标准等。因此,建议国家出台关于公共自行车的相关条例及指导性意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湖州市公共自行车服务有限公司副主任王月英(女)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中提到上述观点。
《建议》称,公共自行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辅助交通供给,已经成为城市交通系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短距离出行上具有公交、出租车无法替代的优势,即无废气排放和噪音小的环保优势,以及体积小、方便灵活、可达性高和投资少的优势,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显著。
推行公共自行车不仅有助于完善城市交通方式,方便市民出行,同时作为一种绿色健康的交通方式,还能促进节能减排,便于市民强身健体。
但不可否认,公共自行车的行业准入、安全管理等方面均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因此。《建议》提出,应尽快制定城市公共自行车管理条例,对公共自行车进行规范引导,科学发展,提升慢行交通系统,助力城市公共交通。
另一名全国人大代表、从浙江省杭州市公交司机基层岗位退休不久的虞纯也认为,公共自行车系统是一项惠民、利民的工程,不仅解决了人民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难题,也为建设低碳城市、治理城市交通“两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在实际营运中,公共自行车系统存在缺乏法规保障、企业定位不清、更新资金不足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公共自行车可持续健康运行。
为此,虞纯代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了一份题为《关于加快建立公共自行车管理规范的建议》。虞纯在这份建议最后写道:“建议尽快建立公共自行车管理规范,通过规范来明确准入机制、政策保障,从而解决公共自行车系统在建设、运营、维护、更新、管理以及健康持续发展上面临的问题,使公共自行车在服务定位、经营规范、监督管理、运营保障、配套建设、资源使用、资源占用、资源损坏、安全保障、车容车貌等方面的管理早日实现有法可依。”
【专题】2017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来源:澎湃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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