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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周洪宇:应对“校闹”须出台校园安全法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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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应对“校闹”须出台校园安全法
周洪宇,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周洪宇,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周洪宇在今年两会上建议,尽快出台《校园安全法》,以明确校园安全事件中的各方责任,保障教学秩序。

  须尽快出台校园安全法,明确各方责任

  新京报:在今年两会上,你建议出台《校园安全法》,为什么有这个想法?

  周洪宇:这件事我从2006年开始就呼吁了。第一,现在学校安全事故频发,这一状况已影响到学校教学秩序,必须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有效满足现实需要。第二,在我国现有教育法律法规里,也没有学校法,这也是为了完善现有法律法规体系的需要。

  从国外情况来看,基本也是陆续开始立法。比如日本,1975年开始制定这样的法规,基本取向是要明确学校的责任,不能把学校当成无限责任主体,避免“校闹”频发影响到教学秩序。

  新京报:你认为在我国,这样一种法律应注重哪方面责任?

  周洪宇:我国现在基本把学校当成唯一的责任主体。之前有个事件,一个大学生晚上喝醉酒回来,掉到学校里一个水沟,第二天被发现死亡。后来家长把尸体停在学校行政楼一个星期,认为学校管理不善。其实学校不是保姆,而家长遇到这种情况往往把责任归在学校。

  所以,这些事情迫使我们必须尽快出台校园安全法,明确各方责任,是学校还是家长或者社会的责任,都要明确下来。

  经典课程可以开,但选修课更合适

  新京报:现在有些家长对基础教育不满,私塾非常火热,你怎么看?

  周洪宇:私塾是我国传统教育的一种形式,但它的出现是有其历史背景的。古代中国并没有完整的基础教育体系,所以在基层以私塾方式来开展启蒙教育。但现在的社会背景已经和以前不一样。

  有些家长对基础教育不满意,希望子女的学业压力小一些,又能学到传统文化,这个愿望是好的。但学校的出现是适应社会发展的产物,学校和班级制度已经和社会需要形成相辅相成的关系,没有别的东西能够替代。实际上,孩子虽然是你的子女,但不是私有财产,按照法律他适龄必须接受义务教育。

  新京报:从另一角度看,私塾的火热是不是提醒我们应该更多重视完善基础教育?

  周洪宇:对于教育工作者来说,要千方百计增加教育质量,增强选择性、灵活性、生动性。

  新京报:私塾里面除了英语以外,不少都很看重经典,义务教育中是不是也应该增加更多的四书五经内容?

  周洪宇:有一些(私塾)会上一些弟子规的课程。但真正的经典就是四书五经,其他都不是,只是启蒙读物。

  新京报:其实经过这些年,传统经典在目前教材内的占比并不大。

  周洪宇:最近教育部在修订教材,我也是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我了解,小学初中的语文课要非常注重传统文化的内容。

  新京报:未来会不会单设一门《论语》课?

  周洪宇:开这种课,必修课不合适。这种经典的课程可以开,但选修课更合适。

  私塾是我国传统教育的一种形式,但它的出现是有其历史背景的。古代中国并没有完整的基础教育体系,所以在基层以私塾方式来开展启蒙教育。但现在的社会背景已经和以前不一样。 ——周洪宇

  新京报记者 赵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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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彪 UN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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