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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心啊!抚养22年,养女要断绝关系

来源:综合 作者: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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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虐心啊!抚养22年,养女要断绝关系
意象图片,与本文无关 CFP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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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到法院判决书的那一刻,泰州兴化张郭镇的周某夫妇觉得,自己被“抛弃”了。22年前,因人所求,夫妻俩将仅11个月大的女婴抱回家抚养成人。哪知22年后,养女的亲生父母不但和孩子相认,还将作为养父母的他们告上法庭。现代快报记者获悉,3月10日,兴化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周某夫妇与养女的收养关系无效。不过,法院表示,养父母有权要求女孩支付20多年生活、教育等方面的经济补偿。

  通讯员 顾新燕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见习记者

  毛晓华

  网友爆料

  22年养育之恩

  换来一纸诉状

  日前,网友在泰州当地社交网站发帖爆料:20多年前为生二胎,兴化的黄某夫妇将11个月大的女儿送人抚养。养父母22年含辛茹苦地将女孩抚养长大,哪知亲生父母找上门来,不但带走了女孩,还将养父母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收养关系无效。

  这是一段尘封二十多年的往事。1995年,兴化市张郭镇的周某夫妻出于善心,收养了一个仅11个月大的女婴。“当时女孩的爷爷说,儿媳怀孕9个月,做B超是男孩,为了生下来,只能把这个女儿送掉,让我们救救这个孩子。”爆料人在帖子里说,夫妻俩为了抚养这个孩子,甚至放弃生育的机会。如今女孩大学将毕业,就在周某夫妇准备安享晚年之际,养女却在2016年底突然离家不知所终。

  据爆料人讲,当时养父母整夜在大街小巷寻找女儿,后来报了警才知道女儿已经去了上海亲生父母那边。原本以为女儿玩几天就会回来,没想到的是,等来的却是一纸诉状,养女的亲生父母以“非法收养”为由将他们告上法院。

  亲生父母

  当时是长辈瞒着我们送走孩子

  3月27日,现代快报记者联系上兴化市人民法院。据民三庭一位姚姓庭长介绍,确有此案,案子从去年底一直持续到今年3月,3月10日进行了宣判。

  “当时送走孩子我们夫妻并不知情。”女孩的亲生父母告诉法院,1995年生下女儿后,由于男方父亲重男轻女,趁他们外出务工期间,将女儿送给他人收养。后经多方打听,得知女儿被周某夫妻收养,但多次交涉未果后,这才起诉到法院。

  对黄某夫妇不知女儿被送人的说法,养父母提供了一份证词,上面有当地数十个村民的签字画押。证词上说,早在1998年,黄某夫妇就来探望过女儿小芳(化名)。此后,双方家庭常有来往,每到过年黄某夫妇都会带着儿子到周家相聚。“这些年我们一直有来往,黄某夫妇早知道女儿在我们家。”

  法院判决

  依据法律,收养关系无效

  让周某夫妇心酸的是,法庭上小芳作为第三方称,希望解除与两被告的收养关系。为了脱离关系,小芳声称养父母在日常生活中对她并不好。对此,周某夫妇称,他们把小芳当做亲闺女对待,在她9岁的时候夫妻俩甚至放弃了生育机会。家里条件虽一般,但为了让女儿大学毕业实习时出行方便,还给她买了辆汽车。

  周某夫妇认为,自己与养女是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且报了户口办理了独生子女证,为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月10日,兴化市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根据1991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人应满35周岁,1999年修改、现行实施的《收养法》亦规定收养人应年满30周岁,而两被告当时的收养年龄分别为24岁和26岁,均未达到法定收养人年龄,因此判决被告周某夫妇与小芳的收养关系无效。

  法官提醒

  养父母可主张经济补偿

  “这是一起关系人情和法理的判决,说句实话,我们判时心情也很沉重。”姚庭长说,通过该案也提醒一些家庭,收养小孩要符合国家《收养法》相关规定,一定要办理收养手续。

  有村民替周某夫妇不值:这么多年女儿就白养了?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周家收养小芳20多年,其间所支出的各种费用,有向小芳主张经济补偿的权利。

  (文中周某、黄某均为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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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彪 UN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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