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3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民生银行上海世纪公园支行、上海市南支行、上海杨浦支行、上海广场支行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均被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处罚。
民生银行上海世纪公园支行在2012年未能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发现并纠正其员工的私售行为,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其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40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民生银行上海市南支行在2012年未能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发现并纠正其员工的私售行为,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其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35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民生银行上海杨浦支行在2012年未能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发现并纠正其员工的私售行为,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其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民生银行上海广场支行在2012年至2013年未能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发现并纠正其员工的私售行为,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其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上海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监罚决字〔2017〕9号)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公园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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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银监罚决字〔2017〕9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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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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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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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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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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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公园支行 | |
主要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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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颖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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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该支行未能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发现并纠正其员工的私售行为,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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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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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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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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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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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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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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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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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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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银监罚决字〔2017〕10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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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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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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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支行 | |
杨迅 | |||
2012年,该支行未能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发现并纠正其员工的私售行为,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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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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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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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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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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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银监罚决字〔2017〕11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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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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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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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 | |
万雪峰 | |||
2012年,该支行未能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发现并纠正其员工的私售行为,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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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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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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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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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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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银监罚决字〔2017〕12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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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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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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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广场支行 | |
张湘云 | |||
2012年至2013年,该支行未能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发现并纠正其员工的私售行为,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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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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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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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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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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