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第一份工作开始缴费,到退休之后支取,养老金在个人账户中最长要沉淀近40年。这笔资金是否能保值增值,是影响职工退休后能领多少钱的关键。
《财经》记者 相惠莲/文 朱弢/编辑
人社部和财政部近日发布的《统一和规范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下称《办法》)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由两部门统一确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此前,这一利率由各地自己制定,差异悬殊。这一办法的实行抹平了各地之间的差异,并将制定记账利率的权力收到了中央部门。
职工养老金制度分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两部分,前者是在职者缴费供养退休者,后者则是退休之前存钱,退休之后支取。对于参保人来说,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相当是一笔退休之后才能支取的强制储蓄,其理所应当地应按照一定的利率增长,以保值增值。
但在现实中,由于职工养老金制度建立时的历史负债和制度本身的漏洞等原因,在很多地区本应存入个人账户的钱被挪用到统筹账户,用于发放当期养老金,形成了所谓的空账问题。这就是说,个人账户中并没有实际的资金,只是一笔记账额,因此没有真实的利息收入,只能按一定的“记账利率”来调整记账额。如果参保人退休后,要支取个人账户中资金,实际上是按照记账额从在职者缴费形成的统筹账户中支取。
因此,记账利率直接决定了参保人在退休之后可从个人账户中支取的养老金数额。如果记账利率低,则参保人在职时的储蓄收益低,甚至出现负收益。如果不同地区的“记账利率”不同,则不同地区的参保人收益不同。
事实上,以往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既偏低,又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一些地方政府主要参考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另一些地方则将物价指数、职工工资增长率等因素也考虑进去。以2015年为例,山东、辽宁、上海、广东、安徽、四川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分别为4.25%、2.76%、2.75%、2.12%、1.62%、1.5%。
2016年11月,一名原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官员透露,由于记账利率的制定方式不明确,使得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未真正落地。他透露,未来记账利率基本上不会再参考银行利率,而是适当参考上一年度工资增长的比例,可能是工资增长率的80-90%。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书长房连泉指出,如果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显著低于工资增长率,工作时存入个人账户的钱就不能保值,制度就没有激励性, 养老金制度难以可持续发展。
此次发布的新政统一了制定利率的依据,即主要考虑职工工资增长和基金平衡状况等因素研究确定,并通过合理的系数进行调整,并不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这实质上是将全国的职工养老金个人账户统一为一个利率一致的“名义账户”,有利于消除个人账户的地区差异,增加缴费激励。
但值得注意的是,记账利率统一后,养老金的缴费和支取的管理权仍留在地方政府手中,各地养老金旱涝不均的问题仍没有解决。在人口流入地区,个人账户有大量结余,通常不能有效地投资运营,由此造成资金浪费,还形成了地方利益。在人口流出地区,缴费的人少,支取的人多,如记账利率提高,则赤字压力更大。
房连泉认为,在养老金上已经收不抵支的省份,因为面临很大的支付压力,可能会不愿提高记账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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