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重庆5月17日电 记者崔佳报道:重庆市政府日前作出决定,在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对部分受非典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实行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减免政策。 转自搜狐 重庆市此次出台的税收减免政策包括:免征民航旅客运输业务和旅游业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减半征收饮食业和旅店业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对商业零售行业企业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减征20%;对出租汽车公司及除市公交控股集团公司所属公交企业外的城市公交企业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减征20%,对出租汽车和实行承包经营的客运车辆免征个人所得税(所减免税收必须全部用于调低出租车司机向公司上交的承包费);免征有非典患者农户的农业税。 转自搜狐 根据此项政策,重庆市的餐饮、旅店、旅游、商业、娱乐、民航、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和出租汽车等行业以及集贸市场、旅行社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也将有所减免:属于中央收入部分的企业注册登记中的年检费、排污费和长江干线航道养路费等,一律免收;属于地方收入部分的,按一定幅度实行减免。此外,以上行业还免收属于中央收入部分的政府性基金,属于地方收入部分的政府性基金,减半收取。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