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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高官:基本法23条立法 既保护国家又保护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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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2日19:43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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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香港12月22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署理常任秘书长汤显明说,就基本法23条立法,既保护国家安全也保护个人。
汤显明22日表示,政府实施基本法23条的立法建议,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家的安全,但同时也保护了个人的安全。
香港特区政府在就23条立法建议的咨询中,有人要求收窄“煽动叛乱罪”的定义,有人忧虑基本法23条立法会造成“政治”罪行。
汤显明说,纯粹表达意见或纯粹报道或评论他人的意见或行为,并不构成犯法。他说,除非这些意见、报道或评论会煽动他人以发动战争、使用武力或其他严重非法手段、作出类似恐怖活动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
汤显明说,政府就基本法23条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政府的立法建议中“煽动罪”的定义,只有在煽动他人干犯叛国、分裂国家或颠覆罪;或煽动他人制造严重危害国家或香港特区稳定的暴力事件或公众骚乱,才会构成罪行。
汤显明指出,关于基本法23条的立法建议,完全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订立的国际接受的个人权利和自由标准。立法建议中的定义已比目前的罪行大幅收窄,也类同或比其他主要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更为收窄。
汤显明说,大部分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包括一些最开放及有悠长民主传统的司法管辖区如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及加拿大的法律均包括煽动罪行。他说,很多邻近的国家和地区在成文法中,也有相似的罪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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