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小兵 当北京、上海等特大型城市的地价已“寸土寸金”时,浙江省也因经济发展迅速,很多地方昨日的农田骤然间变成了“摇钱树”。对善于经商的浙江人来说,无论是土地的管理者,还是土地的使用者,都会认识到土地可能带来的巨大利益。对此,由土地问题引发的纠纷和投诉,我们应当予以高度的关注。正如许多有识之士所言:暴富暴利产生于无序、不成熟的市场机制,促使违法、违规的现象频繁发生。不仅如此,还容易滋生腐败,侵蚀共和国的健全肌体。 目前,浙江省的一些基层政府机关,对土地管理似乎未能赶上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从诸多投诉所反映的问题看,几乎涉及到政府机关对土地的丈量、登记、规划,权属确认、纠纷解决等各个方面,工作粗糙、随意性强,致使群众上访投诉。 浙江绍兴所属的上虞市,2001年间,对原来的沥东镇所属的新塘、裕丰、西家、东家以及赵村等行政村及自然村进行调整。不但将上述村子调整为归崧厦镇管辖,而且对村属集体土地也做了调整。在此期间,同时对流经这里的一条大河——曹娥江的河道进行大规模的整改。河道改造完后,不仅土地的形状发生改变,而且土地的面积也大为增加。这多出的近两千亩土地就成为农民与政府争议的焦点。 农民说:再变,土地也是集体所有。增加的土地在城市之外,在没有国家明确进行开发征用的前提下,就不能说是国有土地。因此,这块地应当由“祖祖辈辈在这里生活劳动的农民”享有。当然,各村之间怎样分配,“是我们自己协商解决的事”;而政府方面则坚持:虽然进行了调整,地块位置有了变化,但原有的亩数已经一分不少地还给你们,而且还多给了175亩土地。至于多出的两千亩土地,原来就属于曹娥江的河道及江堤。这些地块属于国家所有,由水利部门负责对其进行管理。所以,农民要这块地没有任何理由。 曹娥江河道的形状已经有了极大的改变,原有的河道、堤坝所占土地面积,是否与改变后的分毫不差?如果多出来,应当怎么办?是按农民所说“城市之外、没有经国家开发征用的土地,就应属于农村集体所有”,还是依政府所言:该给你的都给你了,这多出的土地就不应当归村集体所有了。 上虞市国土资源局有关部门领导的说法是,河道改造前后的面积是大致相等,因此不存在多出的问题。可是,经过改造后的河道,在补平了集体土地之后,仍然多出两千亩的土地。倘若按照这位领导所说,就是原河道和堤坝的总面积,那么,原面积到底有多少,恐怕应当拿证据说话。如果在该市的国土管理部门的档案中,对全市的所有集体和国有土地早已登记造册,权属分明,这个问题就很容易得到解决。因为,改造河道多出的土地毕竟不是天外之物,仍是原来土地的形状变异。遗憾的是,上虞市国土资源局的有关部门领导说,没有这些资料档案。也就是说,原河道堤坝所占面积,即这块多出的土地权属国有还是集体,无从考证。 这不得不让我们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如何行使管理权?怎样体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法原则? 对上虞的农民而言,他们正在为争取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与政府进行交涉。在浙江的其他地区,不少农民却为失去集体土地后的出路问题,与政府进行抗争。土地的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民的生计,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国家的发展等重大战略方针。如果连基础工作都未能做好,一旦经济再向新的、更高的台阶迈进,就会后患无穷。上虞的这个例子,也许是个证明。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