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抚顺消息(董晶特派抚顺记者景雪峰)5月13日、14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以张喜德为首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故意伤害(致死)、聚众斗殴、抢劫、非法制造枪支、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持有毒品、盗窃、包庇、窝藏一案,7名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辩护,近400名群众旁听了庭审。 抚顺市检察院指控,张喜德于1998年1月至2000年11月间,持械参与故意伤害犯罪4起 ,造成2人死亡、 1人重伤、1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又积极参与聚众斗殴2起;并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伙同赵连辉先后两次到河南购买发令枪20 支,并将其中部分发令枪改制为打口径子弹的手枪,用于作案及出卖;张喜德又于2000年11月间,将50.01克海洛因、70支度冷丁和私自拥有的口径子弹步枪藏匿于其租住的房间内。 该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的其他7名成员当庭也被指控犯有故意伤害等罪。法院将对此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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