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一司机张月新谎称患有非典、寻衅滋事,海淀区人民法院21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在全国上下抗击非典的日子,它不啻一记重重的警钟:切莫以身试法。 转自搜狐 依法防治非典,是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得到有效维护的重要保证。适应这一需要,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293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转自搜狐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张月新一案再次警示:法律是无情的。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危害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时,有些人却唯恐天下不乱,制造、散播谣言,有的甚至冒充非典患者行不法之事……事实证明,这是行不通的,等待他们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 转自搜狐 这起抗击非典时期的典型案件是对全社会的一个有力提醒: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抗击非典这一全民族的大事必须依法进行,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将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维护法律的尊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传染病防治法到国务院公布施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再到5月15日起施行的“两高”司法解释,一系列法律法规为政府、社会和个人团结一致战胜非典提供了明确规范,全国普法办已将有关传染病防治方面的法律列为“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因此,全社会都要学好法律、遵守法律、用好法律,这是抗击非典,有效维护国家、社会和个人利益的必然选择。 (李术峰 田雨)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