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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厚铧:澳门特区政府明年为基本法第23条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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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1日16:28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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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澳门11月21日电(记者 陈伯良)澳门特区行政长官何厚铧昨天说,特区政府将在明年适当时候为澳门基本法第23条立法,并提交立法会讨论。
何厚铧是就2003财政年度施政报告在政府总部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回答提问时作上述表示的。这是他首次就澳门基本法第23条立法一事公开发表意见。
澳门基本法第23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何厚铧说,在把为基本法第23条所立法案提交立法会讨论的前后,特区政府会尽量公开咨询澳门各界对为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意见。“但我必须强调,我们对咨询过程尽量做到公开,使所有关心为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澳门人都能够发表自己的意见。但是我们唯一不会咨询的是‘是否应该立法’,这是明确的。”
何厚铧表示,明年一定会为基本法第23条立法,最后何时通过,怎样通过,是立法会的权力。但是政府的态度是很明确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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