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医院直接采血输血 患者感染艾滋病获赔70万
2002年5月14日04:30 河南报业网-城市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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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据《人民日报》报道,安徽省蒙城县一起“输血感染艾滋病”损赔案近日调解结案。被告蒙城县某医院与原告任某达成协议:分期赔付原告任某医疗费、住院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70万元。任某系蒙城县某单位干部,1995年,她在分娩时大出血,在蒙城县某医院输血800毫升。当时,蒙城县血库尚未建立,血液从两名供血者身上直接抽取后输入任某体内。任某出院时,病历上记载为痊愈。
2000年4月,任某参加义务献血体检时,发现其体内含艾滋病病毒和丙肝病毒,同年9月14日,任某被卫生部艾滋病病毒预防与控制中心确诊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病情被确诊后,任某及家人精神受到极大伤害,在自我排除其他被感染途径的情况下,任某认为感染艾滋病系输血所致。
法庭认为,任某感染艾滋病病毒与输血之间因果关系的证明,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蒙城县某医院无法证明所输血液是健康的,故应承担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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