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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未公示费用农民有权拒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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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9日10:00 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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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未公示费用农民有权拒缴
《深圳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昨起正式实施
本报讯 (记者陈峡霖)从昨日开始,深圳农民如果遇到不合理的收费,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甚至投诉。昨日起正式实施的《深圳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凡是农业税收和涉农价格、收费都要实行“公示制”,没有公示的费用,农民有权拒绝缴纳。
今后只缴6%的农业税
今后,深圳农民除缴纳6%的农业税外,原负担的镇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和涉及农民的集资项目全部取消。
记者从市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了解到,农村税费改革使深圳市农民负担大幅下降,宝安区农民减负率达到49.86%,龙岗区预计减负60%左右,龙岗农民的直接负担几乎降为零。目前只缴纳农业税,人均负担仅21.8元。
学校严格执行“一费制”
《办法》规定,凡向农民收取的农业税收、重要商品及服务的价格、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均应通过公示栏、电脑查询系统等,向农民公开税收价格,收费的项目名称、文件依据、征收标准、对象范围、举报电话等内容。《办法》还规定,除法律、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规定外,任何部门和机构都不得向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或变相收取各种保证金、抵押金。学校也不例外,要严格执行收费“一费制”,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深圳农民直接的、公开的负担已经接近零水平,但因为农村管理机构庞大、管理人员偏多,加上部分村财务制度不健全,造成管理费用开支过大,占到农村集体经济总支出的60%以上,农民的隐性负担依然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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