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将修定法例为第三届立法会选举提供法律依据 |
|
|
| NEWS.SOHU.COM 2003年02月20日21:01 新华网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新华网香港2月20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20日表示,特区政府将修订法例,为2004年第三届立法会的选举安排,提供适当的法律依据。
特区政府政制事务局发言人说,主要法例的修订,已载于2003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他说,草案将于21日刊登宪报。
发言人说,其中一项修订是,第三届立法会由地方选区直选产生的议席,将按照基本法的规定,由24席增至30席。此外,不会再有议员由选举委员会选出。
他说,根据草案,全港将分为5个地方选区,各设4至8个议席。有关地方选区选举其他安排(如2000年选举名单投票制)的条文,会继续适用于2004年的立法会选举。
发言人说,这个方案预留了足够空间,让选举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维持现行5个地方选区的划界,不作更改。减少对现行选区划界作出变动,对选民、候选人、政党和政团均带来方便。
发言人说,功能界别选举方面,现有界别的数目及组成,在2004年的立法会选举中保持不变。但某些功能界别的选民范围会适度调整,确保选民的组成能充分反映有关界别的最新情况。
他说,这包括更改某些团体选民名称,或因应法定注册/发牌制度的改变而更新资格标准;删除停止运作的法团;加入与现有团体选民地位相若的新法团等。
发言人说,草案还就选举开支限额、财政资助、补贴等作了有关规定。他说,条例草案将于26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和二读。(完)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