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死者家属悲痛欲绝 | 本报讯(记者王静) 3月22日,14岁的商南县初级中学初一(9)班男生王某在受到老师的批评后,竟从10米多高的4楼跳下,抢救无效身亡,这起悲剧再次给青少年的心理素质教育敲响了警钟。 昨日上午,记者走进王某家中,王某的父亲王金强忍着悲痛告诉记者,孩子出事后,学校的书记、副校长来家中看望他们并讲述了事情的经过:3月22日上午11时40分,历史老师江某检查学生的作业时,发现王某未完成作业,便把他叫到教室外的走廊批评了几句,王某承认了错误,但老师还让他在全班同学面前作检讨,当老师走进教室后,王某没有跟进去,竟转身从4楼跳了下去。事发后,王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当日下午3时许不治身亡。
该校书记陈高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事发后县公安局出警调查后查明,王某是受到老师批评后跳楼自杀的,其间老师绝没有打骂孩子。
记者从王某的同学那里了解到了一些情况。王某平时性格挺好,和同学相处也很融洽,还曾是班里的英语“大组长”,但近来他的状况似乎不好。先是因为英语成绩下降被免去了“大组长”,3月21日的英语课上还受到英语老师的批评。3月22日上午的语文课上,因和同学说话,他又受到了语文老师的批评,老师还用书拍了他的手。之后的历史课上,他再次受到老师的批评。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走了,人们在难过的同时也对他的轻生感到痛心,如果他能够正确认识老师的批评,以积极的态度去面对,那就不会有这样的悲剧发生了。
记者采访中发现,校方从此事中所吸取的教训仅仅是“管理漏洞———不应把初一(9)班学生单独放在实验楼的四层上课;走廊的护栏不够高”,却没有想到这件事所折射出的青少年的心理素质问题。十三四岁的孩子很敏感,老师几句无意的批评,在孩子心中却有可能掀起巨大的波澜。这就要求老师、家长教育孩子时方法得当,并随时观察孩子情绪上的异常,与其进行交流。同时更要注意对孩子们的挫折教育,使他们具备一定的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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