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9月,山东省茌平县张家楼村的200多村民向日本驻华使馆寄去了大陆第一封索赔信。 1990年7月,在二战期间惨绝人寰的花岗事件中幸存的中国战俘、劳工及殉难者遗属代表,在日本与鹿岛公司代表就花岗惨案的赔偿与谢罪问题进行了谈判。鹿岛方面首次正式承认负有"企业责任",并对幸存者及死难者家属表示深切的谢罪。 1995年9月6日 哈尔滨市律师苏向祥向日本驻华大使馆发出传真,表示“全权处理有关善后赔偿问题”。这封律师函引起日本大使馆的重视,第一次收到传真回信。 中国战争受害者在日本的诉讼共有23件,除花冈诉讼于2000年11月以和解告终,李秀英名誉损害诉讼最近取得了在东京高等法院的胜诉之外,其余21件还都在日本的各地方法院或高等法院审理之中。23件诉讼案中,中国战争受害者要求赔偿事件律师团承担着18件,其中劳工诉讼10件。 23件诉讼案如下: 1、花冈劳工诉讼 2、山西“慰安妇”诉讼 3、731、南京事件、无差别轰炸受害者诉讼 4、山西“慰安妇”诉讼(第二批) 5、刘连仁劳工诉讼 6、平顶山屠杀幸存者诉讼 7、日军遗弃毒气弹、炮弹受害者诉讼(第一批) 8、细菌战受害者诉讼 9、东京劳工诉讼 10、日军遗弃毒气弹、炮弹受害者诉讼(第二批) 11、长野劳工诉讼 12、广岛劳工诉讼 13、京都劳工诉讼 14、山西性暴力受害者诉讼 15、台湾“慰安妇”诉讼 16、新泻劳工诉讼 17、北海道劳工诉讼 18、李秀英名誉损害诉讼 19、福冈劳工诉讼 20、新泻劳工诉讼(第二批) 21、海南岛“慰安妇”诉讼 22、群马劳工诉讼 23、福冈劳工诉讼(第二批)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