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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新规定残疾人车载客要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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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14日21:31 现代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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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报讯 《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针对“三小车”的管理作了相应变动和补充,将对私自在残疾人车上安装载人装置的车主做出处罚。日前召开的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正在对此进行审议。
据了解,“三小车”因污染严重、事故多发及不规范行驶,成为城市管理的一大顽症,市民要求整治的呼声很高。考虑到残疾人车车主既是依法管理的对象,又是需要社会帮助的困难群体,南京市采用财政出资置换新车型的做法,希望杜绝目前存在的残疾人专用车载客现象。
修改后《规定》按照“三小车”类型分别规定,“正三轮摩托车不得在市区禁行区域、路段内行驶”、“残疾人专用车不得搭乘人员,不得安装搭乘人员的设备。有动力装置并安装搭乘人员设备的残疾人车不得在道路上行驶”、“人力三轮车不得安装动力装置”。另外,以上三种车辆只能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且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对违反规定的车辆,交管部门有权暂扣车辆,一般是10天以内,并拆除搭乘人员装置,或者收缴动力装置,还要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凭证并在60日内不到交管机关接受处理的,按无主车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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