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者:启动国家监护程序
2002年7月13日08:30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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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热的7月,北京丰台区一老式居民楼里张惠老人家的阳台上,却燃着一炉火,热气从熏得漆黑的水壶里冒出来,在闷湿的房间里缭绕。记者进来,如沐“桑拿”。
“不敢点煤气罐。得了脑血栓后,记忆力不行了,点火怕忘了关。”年近70、满头白发的张老汉说。
“都是跟她着急上火惹的。”老人这样说他的孙女昕昕(化名)。
因脑血栓后遗症,老张支吾着含混不清的话语告诉记者,他要状告儿子、找到儿媳、送走孙女。
此时,昕昕正蜷坐在紧临阳台的小厅里搭的床铺上。“这孩子我没法养了,实在不行就送人吧。”听着爷爷一遍遍大声说着,7岁的昕昕小小的眉头紧皱着,似乎也在为自己的命运担忧。
说起自己的儿子、儿媳,老人一脸的激愤和无奈。儿子张秀峰平时游手好闲,曾因偷窃被劳教两次。1995年3月,他与家住重庆的来京打工妹王发秀登记结婚,婚后生下昕昕。
老张没有享受到儿孙同堂的天伦之乐,反而经常处在儿子的惊吓吵闹中。“我儿子为赶走我们夫妻俩、占我的房子,把房门踢了两个大窟窿。”后来,张秀峰一家出外单过。1998年的一天,儿媳王发秀突然敲开张惠家的门,对公公说,自己要外出打工,想把孙女昕昕寄放在老人这里,每个月给200元生活费。张惠应承下来。
转眼间4年过去,儿子儿媳一分钱没给,踪影不见,音讯皆无。而昕昕则一天天长大了,爷爷的烦恼也一年年增加了。
这个满口京腔的女孩,竟一直是个“黑户”。因为昕昕生下来后,父母没有回重庆为她办理随妈妈的户口,所以她至今不能在北京转户,也无法在北京入学。
最让张惠一筹莫展的是,家里的经济状况实在太糟糕了。老伴去世后,老张又和小他27岁的崔某成了家,并带过一个女儿。崔某下岗,一家四口人的生计都靠老张一个月770元的退休金支撑,家里还欠着外债,不可能给昕昕交入学赞助费。
在奶奶眼里,渐渐长大的昕昕越来越淘气,越来越没法管了。“爸妈年纪轻轻不管,把孩子推给老人,我们精力不够了不说,没管好,以后走了歪路,这责任谁担得起呀!”崔某担心地说。
蜷坐在床上的昕昕一直默默地听着这一切。记者问她,你如果离开了爷爷奶奶怎么办?““要饭。”“你能去哪里?”“孤儿院。”
现在,老张把希望都寄托在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身上。佟丽华说,像昕昕父母这样对孩子的监护长期处于缺位状态,根本没有尽到监护人职责,应该受到法律处罚和道德谴责。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剥夺其父母的监护权。“昕昕的爷爷奶奶并无法定责任抚养昕昕,因为只在有父母双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承担监护义务”。
前不久,两少年网吧纵火的惨痛教训仍未从人们记忆中抹去。佟丽华指出,这种父母长期监护不到位的孩子已表现出过分成人化倾向,易出现报复心理和仇视社会心态。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常常会伴随着不良行为,任其发展,后果堪忧。今天,我们之所以关注昕昕们的成长状态,就是不要让十几年后,当他们的不良行为酿成危害社会的惨剧时,我们再后悔万分地说当年他们成长的空间注定了这一切的必然。社会、政府应承担起必要的责任,启动国家监护程序。(本报记者 崔丽)
(如果有知道昕昕父母近况的人或愿意帮助昕昕者,请与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联系,热线电话:010-63813995、63835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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