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搜狐
挑战8848
首页邮件短信商城搜索新闻体育财经IT娱乐圈女人生活健康汽车房产旅游教育出国求职动漫校友录
滚动 | 国内 | 国际 | 财经 | 科技 | 社会 | 军事 | 企业 | 传媒 | 校园 | TOP100 | 评论 | 我来说两句 | 新闻中心纯文字版
Sohu 首页 >> 新闻 >> 国内
6年冤狱只赔14万 《国家赔偿法》实施7年亟需修改
2002年5月15日06:06  中国青年报

    家住黑龙江牡丹江市温春镇的王有恩因一起“杀人碎尸”案,经黑龙江省市两级人民法院历时6年零1个月的审理,分别被判处两次死刑、一次死缓,其妻米巧玲也因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两人在合计被错误关押3881天后,省高院宣布王、米无罪释放。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王有恩夫妇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挽回由于6年蒙冤带来的损失。今年2月,二人向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和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赔偿请求书,要求对侵犯人身自由进行赔偿,并承担精神损失费共计25万元。日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王、米二人共获得“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4万余元,对精神赔偿则不予认定。

    根据《国家赔偿法》,国家以赔偿金的方式支付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国家发布的2001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王、米的赔偿标准是每天37.33元。依照这一规定,法院在这起赔偿案件中所做的判决并无不妥。

    然而,6年的冤狱,每天仅获赔30几元,不免令大众唏嘘愤慨,难以理解。

    笔者以为,现有的“生存保障”赔偿标准太低,无法补偿当事人的损失。因错拘、错捕、错判和刑讯逼供等遭受精神和身体双重创伤的公民,无法得到安抚。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标准基本上不含惩罚性,只有弥补性。然而,王有恩夫妇被关押期间,8岁的女儿和爷爷相依为命。全家老少为了替王、米二人申冤,6年来倾家荡产。70多岁的老父亲为了抚养孙女,找了两份零活,没有等到王有恩出狱的那一天,就含冤去世了。这一切都因司法人员的错误而起,难道国家给填平补齐就行了吗?《国家赔偿法》应强调惩罚性赔偿,通过惩罚违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效地救济受害人。

    赔偿数额低的另一个原因是缺乏精神赔偿。对王有恩夫妇来说,被错判带来的精神损害也许远远大于物质损害。被关押6年多,三次被判死刑,对人的精神折磨是可想而知的。而赔偿法对精神赔偿不予保证。

    去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确认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首次规定了精神损害的赔偿问题,但该解释仅适用于处于平等地位的公民之间民事侵权案件。公民在面对行政机关的严重侵权行为时,对于自己受到的严重精神损伤无法得到赔偿。笔者认为,国家机关侵权与个人侵权只是主体不同,在本质上没有区别。

    在英美法系国家,国家可以成为民事诉讼的主体,基于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而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例屡见不鲜。笔者认为,无论在侵权行为上还是在责任的承担方式上,国家机关都不应该得到特殊对待。对于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侵权行为,尤其是恣意的行为,仅仅靠赔偿直接损失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还应该弥补受害人的精神损害。

    看来,曾因首次确立“国家造成损害应赔偿”的原则,赢得一片叫好声的《国家赔偿法》,实施7年后已经亟需修改。 



相关新闻:
  • 国家赔偿交由审判监督庭办(03/18 11:06)
  • “投机倒把”错判7年 “倒爷”申请1320万国家赔偿(图)(03/18 10:47)
  • 国家赔偿:深圳去年赔了40余万(03/15 17:17)
  • Untitled Document
    搜狐短信推荐
    焦点新闻 社会新闻
    花边新闻 科技新闻
    手机号:
    激情美眉灵犀一点通!
    邀请心上人一起存短信
    三羊开泰,喜迎财神!
    发洋财得意洋洋过羊年
    祝福也幽默,说给她听
    焦点时刻关注世界风云
    [谭耀文] 锋火情天
    [齐 秦] 野衣裳
    [范玮琪] 他没有错
    诺基亚经典大图 诺基亚经典大图
    诺基亚经典大图 诺基亚经典大图
     

    国内版热点话题

    分类广告

    零投诉留学服务机构
    留学移民信息库!
    京城院校招生总汇!
    MBA、EMBA在职研
    A&F英语语音训练营
    浪漫甜蜜的爱情始于这里
    白肌雪肤的善良女孩
    !求医问药名医在此!
    雅闻"魔鬼身材"发源地
    古都西安旅游指南
    征服人间顽疾“糖尿病”
    治愈牛皮癣白癜风成现实

    搜狐新闻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10-65102160 转6291或65101378 网友信箱 诚聘英才
    Copyright © 2003 Soh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